编者按: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的核心内容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对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对烟草行业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聚焦《物权法》
【新闻导读】
《物权法》概况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法》于1993年起草,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这部法律历经了近14年的酝酿和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摘自:新华网)
《物权法》意义
《物权法》的实施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摘自:中国人大网)
两会委员谈《物权法》
全国人大代表陆百甫:《物权法》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立法上体现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草案中专门有两章就公有物权的保护作了非常充分和全面的论述。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光:《物权法》很好地体现了法律保护的只能是合法财产这一原则,非法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范了物的归属问题,《物权法》对维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李崴:《物权法》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固定下来,对社会、经济发展大有好处。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很快,它的良性发展需要法律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摘自:《人民日报》)
【他山之石】
俄罗斯的物权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的过程。
在沙俄帝国时期,俄罗斯曾经初步建立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物权法律制度。但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这些物权法律制度最终被废止。
俄罗斯物权法律制度的复兴始于1985年前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私有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物权概念在民事立法中得以恢复。1990年3月,前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财产所有权法》,1990年12月,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之一的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财产所有权法》。这两部法律突破业已形成的所有权理论,第一次恢复了物权概念,并提出了建立物权体系的可能性和设想,为物权法律制度从非法典化向法典化过渡奠定了基础。
为规范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产生的新经济关系,苏联最高苏维埃于1991年5月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初步建立了物权体系,物权制度在消失了多年之后又重新回复到民事立法上来。由于后来前苏联解体,所以该纲要于1992年8月开始在俄罗斯生效。
俄罗斯物权体系最终在1994年11月通过的新民法典中得以重建。新民法典恢复、建立并完善了物权体系。(摘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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