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加强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逐步将风险管理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目前,风险控制的内容已经纳入《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细则之中,成为评价企业综合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
邵宁在“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上说,国资委将研究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标准、范围和方法,要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价与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结合起来,真正使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重视和开展风险管理的中央企业,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事件时,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
邵宁同时表示,要把风险管理工作与董事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企业管理层至少每年要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完整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国资委在听取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时,要把这一报告作为关注的重点内容。(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