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
物权法的通过使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物权法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税收将实现“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