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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7年03月15日出版  第6期  总第3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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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起于青萍之末连载之二
——“五四运动”期间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与英美烟草公司的一场殊死搏斗
. 杨国安/文

二、山雨骤然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将其产品标榜为国货,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法宝。然而,南洋公司也有一个“软肋”。原来,简照南在踏进烟草界之前曾涉足经营过航运业,购入过一艘日本船。为经营需要,简照南于1902年加入日本籍,并一直保留着日本国籍。不仅如此,在创业之初,南洋公司还曾雇用过一些日本技师和日本工人,装香烟的铁罐和纸料等一些物资也多购自日本。于是,英美烟草公司(以下简称英美公司)抓住南洋公司这个“软肋”,大做文章,想要捣毁南洋公司赖以生存的“国货”招牌。

实际上,英美公司指责南洋公司为日本企业,蓄谋已久。早在1915年南洋公司和英美公司在市场争夺中出现摩擦时,英美公司就曾到处宣扬南洋公司是由日本人投资兴办的企业。当然,这是简氏兄弟不愿意听到的。

在当时的中国,像简照南这样拥有双重国籍的民族资本家并不少见。中国早期民族资本有很重要一部分来源于华侨资本。当时,中国国力孱弱,中国尚无国籍法,侨居海外者(尤其是商人)“寄籍”——即持有双重国籍的现象很普遍,如居美洲的多拥有美国国籍,居香港和南洋群岛一带的多拥有英国国籍或日本国籍,同时,他们一般均未脱离中国国籍。简照南的双重国籍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国内引发了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运动。在这个敏感时期,简照南的这段经营经历简直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而运动一开始,简氏兄弟与江氏父子的矛盾日益激烈,作为斗争对头,江氏父子当然一定要引爆这颗“定时炸弹”。值得注意的是,这场激烈的斗争看似是在两个家族之间进行,实际却是以简氏兄弟为代表的民族资本与由江叔颖出面的外来资本之间的斗争。

一日,广州的《七十二行商报》、《越华报》等报纸突然登出一则鸣谢启事,标题是“英商叶鹤龄鸣谢谭、简二君”,报道中说:“日前鄙人在(日本)神户时,与日商简照南君,因债务纠葛,起诉神户地方裁判所,结果为鄙人胜诉。因简照南君来沪开办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本人特委任日本律师,在沪向日本领事署请求依判强制执行。当时鄙人因与神户‘东盛泰号’票款纠葛,简君亦托律师在神户起诉。后经谭焕堂、简宣(寅)初二君相劝和解,彼此将案注销,并立有和约……”


英美公司保存的叶鹤龄证明英译稿。

原来,南洋公司自日本购买机器、物资都是由在日本的“东盛泰号”公司(其为简照南所投资经营)或者由持英国护照的华侨商人叶鹤龄代理。1918年,简照南认识到时局的变化,已经不能够再用日货,于是取消了与叶鹤龄签订的合同。而叶鹤龄在神户欠“东盛泰号”公司一笔款项,简照南在神户法院控告叶鹤龄。结果,由商人谭焕堂和简寅初从中协调,双方和解。

这则启事,名曰鸣谢,实际目的是挑明简照南为日本商人。由于南洋公司是《七十二行商报》、《越华报》等报纸的重要广告客户,报馆发现“启事”上有“日商简照南”字样后立即将稿件抄送南洋公司广州方面的负责人简琴石。简琴石见此大为吃惊,经查问后发现发稿人是英美公司的代理商、江孔殷之子江叔颖。于是,简琴石要求各报馆不要刊登该启事,但报馆方面则表示,英美公司也是他们的广告大户,不敢得罪,希望简琴石能够直接与江叔颖交涉,如果江氏收回启事,报馆便不予刊登。

简琴石,即简经纶(1888-1950年),字琴石,广东番禺人,和江叔颖是好朋友,又同为书法、篆刻爱好者。为了平息此事,简琴石亲自登门江府,希望江氏父子能够收回启事。不料江孔殷称病不见,江叔颖接待了简琴石。江叔颖对简琴石说,简照南拥有日本国籍这件事与事实相符,并质问简琴石1918年南洋公司指使人贴出“虾唛走狗”的招贴时,为何不先拿来问问江氏父子同意与否,等等。简琴石对江叔颖表示了歉意,谎称“虾唛走狗”的招贴是好事之徒干的,他恳请江叔颖收回启事。江叔颖假意搪塞简琴石,称看在两家是通家之好的分上打电报到上海,请叶鹤龄收回启事,让简琴石回去等候消息。简琴石信以为真,留下联系地址——停靠在广州的一艘名为“瑞虹”号的游艇。

简琴石走后,江叔颖打电话通知各报馆照登启事,随后派人向“瑞虹”号游艇送去一封信,称这件事已不能挽回。


署名宋杰等人的传单。

这则启事一经刊出,引起社会各界激烈反响。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简琴石一方面,组织社会人士到南洋公司香港制造厂作实地考察,借此向外界表明南洋公司的产品是地道的国货;另一方面,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告白,公布股东名单,称南洋公司先后在农商部注册,简照南为南海县黎浦乡人,粤人无不知悉……并对江叔颖进行反击,说他是“乘此时机,希图倾陷,虎伥构煽,不值一哂”。

南洋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告白,本意是要告诉大家南洋公司的股东并无日本人,希望取得民众的同情和支持。不料,一个小小的错误,反而使其弄巧成拙,让南洋公司损失惨重。原来,5月15日南洋公司第二次在《申报》等报刊上发表《敬告国人书》,列出股东名单及其籍贯,却将简寅初的籍贯搞错了。该告白上写明,“简寅初,广东南海(人),三千一百一十一股”。简寅初是太平天国史专家简又文教授的父亲,在香港是颇为知名的商人,籍贯是广东新会,广州方面许多人都知道这一点。因此,告白不仅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被人质疑其真实性,使南洋公司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大打折扣。当时,广州已有人在街头演说,称简照南为日商,南洋公司的产品为日货,甚至有人收买一些闲杂人员,拿着南洋公司的香烟当街践踏,以致一些小贩不敢出售南洋公司生产的产品。

在上海,南洋公司当时面临的处境比在广州所面临的处境更加困难。在这里,英美公司没有一个像江氏父子那样出头露面的代理商,虽然简照南一直怀疑在上海新闻媒体上攻击南洋公司的人士或团体得到了英美公司的资助,但他苦于找不到证据。相反,英美公司却掌握了叶鹤龄的关于证明简照南拥有日本国籍的材料(叶鹤龄是1902年简照南加入日本国籍的保证人),显得底气十足。这份材料称:昔因日商简照南妻、子四人于明治卅五年(1902)四月二日在日本神户将简照南更名为松本照南,妻潘杏浓更名为桃眉,长子日华更名为协华(即实卿),次子日鹏更名为协鹏(即程万),嘱鄙人签名保证。简氏父子四人同入日本籍,经请兵萍县神户市长鹿岛房次郎转呈日本中央政府准予归化入籍在案。

除了利用新闻媒体外,英美公司还指使人将攻击性的文章或报纸上的声明等印成招贴、传单,四处张贴。当时,有署名“上海公民团”的《紧急通告》称,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主人简照南“早已背弃祖国,投入日籍,预备亡国后晋为日本之勋爵,尤为卖国奴中之丧心病狂者……所设之南洋烟草公司,直(真)东洋烟草公司耳。该公司以日货冒充国货,欺罔渔利……”还有署名“福建公民”宋杰等18人的题为《国人注意》的传单,称南洋公司“借赝作真,窃操商柄,诚腹内之患,目中之钉。”“在昔乱玉,难辨真伪,混珠鱼目,莫由识别。今已水落石出,欲盖弥彰矣……阳假中国名义,阴为日人总揽权利,吸我膏脂……”更有上海的不少报纸发表记者的报道或述评一类文章,连篇累牍,指责(甚至近乎谩骂)简照南和南洋公司,说简照南是日本人。有人甚至发起成立了一个名曰“国货侦查会”的组织,在《民国日报》和《申报》刊出证明简照南虚伪的“铁证”。

一时间,南洋公司疲于应付。(未完待续)(作者系国家局机关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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