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烟草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与工作对象之间一种非常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解处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为民复议:让依法行政和谐前行
本刊记者 刘海文/文图
卖烟被罚款,卷烟被查封……这些看似平常的事情,对普通卷烟零售户的生活影响可不小。如果当事人感到执法不公,除了信访和诉讼外,越来越多的群众和卷烟零售户选择了专给行政机关“纠错”的行政复议部门。
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相关的行政争议,是当前行业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烟草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行政复议,具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功能,它是一条不可偏废的重要渠道。烟草行政复议对于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零售户合法权益、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作用。
2007年1月30日,全国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行政复议“热”起来
行政复议是什么?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当普通百姓与政府行政部门发生纠纷时,有信访、诉讼、复议三条解决之路。作为政府自省的一种监督形式,行政复议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施行后不久,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了专门的烟草行政复议机构,省级局基本上都随即设立了独立的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正逐步形成由国家局、省级局和地市级局组成的三级烟草行政复议网络。
近年来,随着法律的普及和深入人心以及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带动了社会上对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意识和相关维权意识的增强,也对烟草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行业还是个人,对行政复议的关注都在升温。
据统计,从2003年至2006年年末,全行业共办理复议案件302起。尤为明显的是,在行业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呈明显的增加趋势。从2003年至2006年依次分别为1起、19起、40起、22起。
值得关注的是,在近年来的烟草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大部分在申请复议之前都会向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复议过程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这说明,人们对于行政纠纷不仅开始求助于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行业行政复议案件中,60.8%的案件是针对县级局提起的。据广西区局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县级局和地市级局成为被申请人案件比例:2005年为1/29;2006年,则被申请人全部为县级烟草专卖局。这说明,县级局成为主要的被申请人,地市级烟草行政复议机构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工作量明显增大,正在成为基层烟草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心。
与此同时,在行业内部,伴随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改进和提高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及其水平、加强依法监督,以及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局党组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烟草行业对行政复议工作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
根据对5个省份的抽样调查,经烟草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占烟草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8.75%。应该说,各省级局的法规部门大部分能够指定法律专业人员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绝大多数能够做到依据法定要求进行受理,依据事实情况依法办理。近年来,提请烟草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对复议结果是比较满意或认可的。
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行政复议监督,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其核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统计中,我们发现,近年来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公民作为申请人的比例有上升趋势。2003到2006年依次为91.67%、97.06%、97.83%、93.44%。烟草行政争议越来越多地来自行业外公民个人。这说明,广大群众对行政复议有巨大的内在需求。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逐渐意识到,如果感到执法不公正,行政复议是一种有力的维权武器。作为一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烟草行业,有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工作,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

现阶段,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样一个特定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正如在1月30日举行的全国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局副局长张辉在讲话中所指出的,烟草行业肩负着“两个维护”的光荣使命,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烟草专卖是国家专卖。烟草专卖执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烟草行业在政治上的最大信任。我们的专卖执法权力,源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努力改进和加强烟草行业的行政复议工作,是检验我们真正积极响应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重要标准。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烟草行业“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的实践要求。烟草行业肩负的政治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切实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增加积极因素和推动因素,做出应有的贡献。
应该说,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争议在所难免。尤其是在当前,烟草行业的行政争议不仅与社会大的形势和背景相关联,而且也将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运用好行政复议这种法定渠道和特殊运行机制,就可以把大部分烟草行政争议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烟草行政管理范围之内,避免行政诉讼,从而把烟草行政争议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工作,是改进烟草专卖管理、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我们自觉维护烟草专卖法律尊严的根本要求。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姜成康局长明确指出,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标志,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阶段行业管理的主要特点,是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资产经营管理并重转变。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就是要适应这一特点和要求,把烟草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到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
近年来,烟草行业行政复议的重点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这些行政争议,成了影响烟草行业与社会和谐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张辉副局长在行业行政复议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有效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给予高度重视。这些行政争议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及时地解决,行业所倡导的“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和和谐烟草的精神,就不能在烟草行政管理方面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建立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特点和要求,做好烟草行业的行政复议工作,把行业的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民复议,让依法行政和谐前行
近年来,烟草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与行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和不足:总体上重视得还不够,没有摆放到应有地位;基层和基础薄弱,机构和人员急需加强;层级监管还较松散,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够;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存在着消极应付、管理粗放等现象,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办案质量还不高,复议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有待改进;孤立办案较多,运用复议成果提高专卖执法质量还不够;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治本工作还有待加强。
烟草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烟草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是在新的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与工作对象之间一种非常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解处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核心,就是要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种机制对烟草行业的政治责任要求,是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利;是公正合理、高效便民,而不是官官相护、姑息迁就。因此,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烟草行业的行政复议职责,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烟草行政复议案件,要切实体现在“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上,体现在坚定自觉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上,经得起“两个至上”价值观的严格检验。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张辉副局长指出,广大群众向我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本身就是对我们的充分信任。如果我们消极对待,不仅堵塞了可以在我们行政程序内有效解决的渠道,还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会损害负责任的烟草行业形象。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积极依法受理,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将其拒之门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在这方面,要通过建立制度加以保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质量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线。烟草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烟草行业的公信力。要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复议工作目标,就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要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铁案”。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违法。把烟草行政复议工作建设成为检验烟草专卖执法是否真正合法、公平、公正的内部防线。
同时,在会上,张辉副局长还强调,烟草行政复议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从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特点出发,把行政复议作为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烟草专卖执法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烟草行政复议案件本身的完结,只是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程序的结束,但对于烟草行业内部来说,并不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终点。各级烟草行政复议机关还肩负着延伸和发挥烟草行政复议案件后续效应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烟草专卖体制的优越性,以案促改,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改进专卖执法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深入研究,纠正专卖执法中的错误和不足,并通过各级法规部门有序地向专卖执法机关进行反馈,提出改进专卖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努力创建起制度化的“以办促改”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推动烟草专卖执法工作提高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