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公务员考核的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