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1月12日,国家局正式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各产区必须在每年烟叶移栽开始前全面完成合同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烟叶收购数量,指导性种植面积、种植株数,种植品种,种烟地块所属基本烟田编号,调制设施编号及其容量,收购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及收购时间,收购价格,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等内容。合同的甲方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要将合同录入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建立合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