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内容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正如业外媒体点评的那样,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力税种,从某种意义上讲,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势必将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波及各行各业的内外资企业。
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支柱,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给烟草行业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
由于烟草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每年按规定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所得税率下降,将导致企业净利润明显增长,企业持有现金明显增加。对于整个烟草行业而言,行业净利润、现金流亦将实现大幅提高。以2006年为例,据财务数据显示,全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利润1000亿元左右,上缴33%企业所得税后,行业净利润约为750亿元,若企业所得税降至25%,则行业净利润将达到839亿元,增幅约为12%。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本刊资料)
行业净利润增加,意味着行业现金流加大。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特色工艺、制丝技术、香精香料等行业战略课题的研发、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技术改造、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现代物流建设等一系列大型工程与项目,都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另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经营与监管、部分替代进口烟叶项目和特种烟叶种植、卷烟产品减害降焦和提质降耗、卷烟市场分析与预测、中国烟草“走出去”,卷烟经营实现按订单生产等一系列关系到烟草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课题,从调研、规划、设计、试点到全面实施,需要举全行业之力,都需要不断投入资金与知识成本。
对烟草行业而言,关键在于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节约型经济的要求,有规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使用好每一笔资金。行业目前亟需大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熟悉烟草产业情况的复合型人才,不论是通过行业自身培养,还是借用“外脑”,都需要从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额的资金。由此看来,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下降,相当于为提升行业总体竞争力提供了一笔不小的“投资”。
当然,由于行业内部工商系统之间、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的净利润水平不尽相同,在净利润增幅一定的情况下,目前利润水平越高的企业净利润增量就越高;反之,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净利润增量较小。利润水平低的企业可以用净利润增量抵消部分或全部历史欠债,以及因煤、电、水、租地、雇工等价格提高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导致的企业成本费用的提升;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则可以将净利润增量用于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创新、高级技能人才的招聘与培育上。
总的来看,所得税税负下降有利于提高经济主体的活跃程度,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员工素质等生产要素的提升,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较快提升,最终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更优化地流动与配置。
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的下降、净利润的增加,烟草企业所管控的国有资产也将大幅增加。自产权关系理顺后,各烟草企业依法对自身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据悉,为加强对国有资产支出的监管,完成收支分制的财政改革任务,国家即将启动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工作。届时,对于烟草行业这一国家重要税源,财政部将选取一家烟草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探索科学合理实用的预算模式。而其他烟草企业同样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预算和同级审计工作。
另外,必须清醒地看到,两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本身并不能直接带来烟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也不能直接改变各烟草企业增长或衰弱的发展趋势,企业要获得可持续增长仍然取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人员素质的提升。换句话说,烟草企业必须摒弃依靠加大投资、提高毛利等粗放的经济增长手段,把“好”当作企业发展的第一要义,通过自身积极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才能实现企业发展与对社会贡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令人期待的是,随着烟草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和企业利润的增长,一些烟草企业将以更积极的姿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烟草企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烟草企业能够把眼光放得更长远,把发展重心由规模、速度向质量转移,依靠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做大并做强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