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徐州卷烟厂在国家局、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领先无价、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为工作指导方针,连续多年实现高速发展。2005年实现利税52.24亿元,实现利润15.8亿元。2006年1~9月份,累计销售卷烟39万箱,实现销售收入5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6.7%;实现税利48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实现利润15亿元,同比增长23%.技术进步是徐州卷烟厂实现高速发展的活力源泉。在“九五”、“十五”期间,企业较早引进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HXD叶丝高膨胀加工设备和采用现场总线控制技术的6000kg/h制丝生产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企业在高位平台上保持快速发展,取得了令行业瞩目的成就。为继续保持企业的技术领先地位,2005年9月,徐州卷烟厂总投资12.5亿元的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国家局批复同意,2006年1月16日,企业“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是徐州卷烟厂有史以来投资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的一项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把企业带入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的新起点。为此,徐州卷烟厂党委非常重视“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建设,集中各方面力量,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洁监督,力求打造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
 徐州卷烟厂“十一五”技改工程效果图。(徐州卷烟厂 供图)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领导运作体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顺利完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徐州卷烟厂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项目工程内部控制管理、组织领导运作体系:一是专门成立了“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下设基建、公用工程、烟机设备、物流、安全保卫等13个专业小组,明确相关职责。二是充分发挥“十大委员会”的作用,公开各项程序,在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投资项目论证委员会、重大项目招评标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党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三是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与地方检察院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共同开展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形成组织领导、科学管理、内部监控三位一体组织领导运作体系,按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工程指挥部在与厂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与各专业小组及主管工程师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经济承包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一级对一级负责。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程序化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运作。自国家局正式同意规划方案后,徐州卷烟厂严格按照国家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委托招投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全程进行监理和跟踪审计,审计处对跟踪审计单位制定了管理和监督办法,明确跟踪审计的责任关系。对于某些单个项目,在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企业各委员会专业小组按规定程序经组织招投标和比质比价采购,选择三家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最终意见上报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讨论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专门邀请行业内外的专家和徐州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分成工艺和土建公用工程两个评审小组,分别对工程项目设计总图、物流、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在发标会召开前,由厂技改处进行充分的准备,负责编制详细、周密的招标文件,并召开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标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议,确保招标文件规范、准确无误。为体现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专门邀请市公证处进行全程现场公证。厂监察处负责“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的效能监察工作,参加项目的论证、决策和具体实施运作过程,确保各项程序执行到位。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效能监察,确保工程项目的廉洁性。徐州卷烟厂党委提出要重点加大对公用工程和土建工程等环节的纪检监察力度,建立和完善技改工程中廉政例会制度,纪委、监察处要积极参与,及时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和纪检信息向厂党委汇报并向全厂通报。参与工程建设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在“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中做到廉洁自律。在办理委托招投标代理、标底编制、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工作当中,注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从源头杜绝各类违纪行为的发生。

徐州市检察院对徐州卷烟厂“十一五”技改重点跨越工程进行专项预防检查。(徐州卷烟厂 供图)
徐州卷烟厂制定了《工程设备环节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廉政例会制度,编制了《技改工程简报》,对工程建设进展、招投标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厂监察处负责对工程建设实施效能监察,对于没有按规定程序操作,每次参加招投标和比质比价会议的专家没有达到规定的人数,工会、审计等民主监督部门人员缺席,没有按规定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缺乏资质认证的,有权提出暂停会议讨论的事项,待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后,再重新组织招投标和比质比价,并对最终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力求项目实施过程符合各项制度规定要求,不走过场,高效运作。厂纪检监察部门还分别到与“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等项目有经济业务交往的外协(供应)单位征求意见,了解徐州卷烟厂工作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有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贿赂等行为,对可能发生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共同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徐州卷烟厂共同协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在“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项目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同制定了《关于在重大建设工程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准入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参与卷烟厂重点跨越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承包、发包工程项目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发包过程中,不得采取行贿、欺诈等手段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和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应确保建设工程的廉洁性。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活动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政协议,明确廉政准入的要求及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同时要接受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以廉政协议的形式制定了《徐州卷烟厂重点跨越一期工程预防工作意见书》,建设、施工、监理、监督四家单位共同在《意见书》上签字、盖章。
在实施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时,检察机关在重点环节上积极参与,开展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重点加强事前监督,从完善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程序、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内部监督,预防各类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市检察院的领导及时来厂为“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参与人员等讲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到施工工地现场具体进行指导,进一步增强参与工程建设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人员的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目前,企业“十一五”重点跨越工程进展顺利,不久将按计划如期完成,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作者单位:徐州卷烟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