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06年12月开始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清查工作预计将于2007年7月基本结束。为此,财政部专门设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将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等情况进行清查。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已近130万家,国有资产6万多亿元。此次资产清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