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2006年7月20日,凝聚了行业诸多专家、学者心血的《中国烟草通志》首发式在北京隆重举行。作为我国有史以来出版的第一部烟草通志,这本通志的出版发行是行业的一件大事。事实上,修志是我国优良的文化传统。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修志工作,烟草行业也在各地政府和地方修志机构的领导与组织协调下开展了烟草志的编纂工作,先后出版了一大批烟草志,显示出了“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推动了烟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如今,新一轮烟草地方志的修志工作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本刊刊发的几篇文章,是修志者的经验交流和学问切磋,也希望其丰富的专业知识能让读者开阔视野,增长知识。
存烟草史实 修行业佳志
《烟草志》贵在专业
杨国安/文
所谓一方之全书,这是《地方志》特别是《省志》的一般要求。《烟草志》无论是否纳入《地方志》的统一规划,都应当记述烟草事、烟草情,在突出烟草特点上做文章,即所谓专志贵专。《中国烟草通志》正是将烟草事业的发展作为一条“红线”贯穿编纂过程的始终。
实际上,在《中国烟草通志》最初的编纂过程中,其设计规模庞大,涵盖面很广,如党的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劳动人事、纪检监察等这些社会共有事项都独立成章,使得通志的内容庞杂。后来,接受方志界和行业专家的意见,详独略同,大大压缩这方面的篇幅,使得志书的“烟味”更浓。
在编纂过程中,“烟草专卖思想入志”的想法曾经在修志人员内部以及部分业内人士间引起很大的争论,焦点在于这是否违背了志书纪实的原则。后来,我们将通志初稿请方志界著名专家魏桥先生审阅,他对这一点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中国烟草通志》“记了烟草专卖的思想演变和不同历史时期的专卖理论,这是其他专业志书常常忽视的地方”。当然,记述专卖思想,《中国烟草通志》有资料作为基础,而《省志》要在这方面展开就困难得多。
对于古今问题的处理,《中国烟草通志》本着“详今明古”的精神。与许多地方编纂《烟草志》一样,开展全国性的《烟草志》编修工作这也是第一次,修志者在详述当代烟草事、烟草情的同时,有责任将烟草事业自发端以来的发展脉络进行比较清晰的记叙。“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田嘉先生就认为“贯通古今,脉络清晰”是《中国烟草通志》的突出特点,包括在空间关系上涵盖了台、港、澳地区在内的全国烟草相关内容。
烟草文化入志,有人说“令人耳目一新”,也可能是这方面的内容,社会上的读者更为感兴趣。在中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之中,烟草文化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时尚的,都应视为其组成部分,这方面的内容写入志书是应当肯定的。有关烟草的许多历史文化现象,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逐渐淡出社会生活,只能从文化遗存或老一代人的回忆中去发掘,搜集整理这方面的内容带有抢救性质,《中国烟草通志》编纂过程中注意到这一点,用了不少笔墨。
当然,“方志学”是一门科学,包括方志基础理论、方志编纂学和方志史,烟草志的编纂决不仅限于上述那么简单,所涉及各点只供参考而已。(作者单位:中国烟草学会)
《烟草志》与《地方志》
杨国安/文
《地方志》是以行政区划为范围、以一种特殊体例记载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所以志书有“一方之全书”之说。所谓《地方志》是指省、地、县三级志书(一统志只有明清时期有人编纂过)。当代,这些志书(尤其是《省志》)往往是由多部专志组成,而《烟草志》是其中之一。烟草业作为一个不可替代的产业,理所当然地应当在地方志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国家局的号召与推动下,许多省份加强了《烟草志》的编修工作,第一轮“省级烟草志”绝大部分完成并出版,有的省份还启动了续编工作。那么,各地是如何处理《烟草志》同《地方志》的关系的呢?大体有两种做法:其一,将《烟草志》纳入《地方志》的体系之中。在党委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专家修志,这是当前修志工作的基本做法,因而编修《地方志》的组织领导是以行政为主,各地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级“地方志编修办公室”在组织编修本地《地方志》时,一般将烟草行业看作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要求烟草行业参加编写,并使《烟草志》单独成卷,有不少“省级烟草志”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完成的。当然,也有将烟草行业“肢解”的情况,如将烟叶放在“农业志”中,将卷烟生产放在“轻工业志”中,将卷烟流通放在“商业志”中,所占篇幅都很有限。
其二,《烟草志》单独成卷。在新一轮的修志过程中,有的地区在与当地的《地方志》修志领导机构保持业务指导关系的前提下,烟草部门自行组织编修《烟草志》,有的干脆请《地方志》专家来编修《烟草志》。有的省将全省的《烟草志》统一编修,编成统一的《烟草志丛书》(或书系),《省烟草志》成为该丛书中的总卷,如甘肃、陕西、湖北等地都是这样做的。这种编纂工作难度较大。又如,湖北省的总卷形成两个版本,一个是《湖北省志》的“烟草卷”,一个是“全省烟草志丛书”的总卷。
我认为,《烟草志》如果作为《省志》的组成部分,应按照专业志书的统一要求编纂,不宜写成烟草专卖局局志(部门志),因为有许多从分工关系上属于其他专业的内容很难写进志书。当然,如果《烟草志》独立成卷,则可有更宽广的思维空间。(作者单位:中国烟草学会)
《漳州市烟草志》几个颇有新意的编纂方法
蔡一民/文
地方行业志的价值贵在再现、凸现地方行业个性各点,这就要求地方行业志的编纂方法因编纂内容的个性特点不同和资料的充分性而灵活运用,服务于编纂内容。应该说,在这方面《漳州市烟草志》的编纂方法颇有新意。
《漳州市烟草志》在志、记、考、录、表、图和传等编纂方法处理上,因编纂内容(特点)的特殊性而灵活、创新。如“志”的运用,是引进类似年鉴的条目式、与志的章节体结合——在各章节的“目”之下采用条目式。年鉴章节体的优点在于整体性、综合性的资料记述强,“目”之下的子目、子子目层次之间逻辑性强,并有序号标明层次高低与次序先后,但其缺点是易流于空泛化或抽象化。相反,年鉴的条目式则长于纪实性、具体性的或详尽的记载和专题性或单项性的深入记载,易于重现历史原貌。《漳州市烟草志》各章节的“目”之下条目的设立,使条目间层次高低与次序先后处理在逻辑性、有序性的规范下较为灵活。章节体与条目式的结合与互补是志书结构的创新,让志书结构的科学性与灵活性并举、内容记载的整体综合性与具体生动性共存,增强了志书的史实性、可读性。
《漳州市烟草志》在“记”、“考”和“附”的运用上也很有特色。“记”有大事记之外的纪要、附记和略记——因烟草专卖执法特点在于“专项行动”而采用纪要;因漳州烟草行业个性特点或重要事项的专题性史料的刊载而采用附记;因交代烟草传入漳州的特定历史背景而采用略记。“考”在旧志中经常被采用,但在新方志志书中则很少使用。漳州是中国最早的烟草传入地、种植地和传播地,正是基于这一特殊编纂内容的需要,《漳州市烟草志》采用了“考”的体例——站在中国烟草史的高度,就现有史料分设三个“附考”分别考证烟草传入中国最早的途径、地点和时间。“附考”的运用,辅证了主题,保存了史料,更方便了史家再考。
事实上,志书的编纂内容决定编纂方法,编纂方法服务于编纂内容,是旨在力求再现、突显地情个性特点的有效性或表达效果最佳化,也是志书为地情与志体的有机统一体这一本质特点所要求的。(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地方志编委会)
链接:
《漳州市烟草志》,中国方志出版社2006年出版,地方行业志、地方行业资料著作。该书记载、再现了漳州市烟草行业429年演变历史与现状及各阶段特点,记载并再现了漳州市的烟草传入与传播、烟草种植、烟草加工、烟叶(丝)购销等的历史与现状及其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