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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7年01月15日出版  第2期  总第344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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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化建设 有效提升县级局专卖管理能力
. 郑义坤/文

国家局下发的《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是行业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县级烟草专卖局仍是烟草专卖的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打私打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等重要职责,其专卖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由此可见,作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的县级烟草专卖局仍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不可或缺的根基,其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层烟草专卖行政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到基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能否有效开展。也因为如此,对于县级烟草专卖局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加以解决。

规范化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符”

队伍管理制度缺乏统一规范、标准不一。当前,县级烟草专卖局队伍管理制度主要是由各单位自行摸索,自行建立,因而缺乏统一和规范,实践中难免出现由于所处基层县局不同,队伍管理制度也不同的现象。如专卖人员的出勤补助、误餐补助、夜班补助和加班补助等,不仅沿海地区与内地差别较大,就是同一地区因财务管理和考核制度的不同所形成的差距也不小。在信息发达、各地烟草专卖人员交流逐渐增多的情况下,这些现象难免对队伍管理产生不良影响,影响专卖队伍的思想稳定。

对职能机制的划分标准不统一,职能交叉现象严重。目前,县级烟草专卖局内设机构主要依据所履行的具体职权来划分,在实际运转中,这种划分造成了一些混乱。一是存在业务管理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的问题。如车辆管理由安保部门统一调控,再根据具体部门需求做相应安排,这样不但会加大安保部门的工作难度而且容易造成其工作效率低下。二是由于职能划分不科学,往往造成部门间忙闲不均,如有些地方督察部门常常一年没有办理一起立案案件,而专卖管理部门则“疲于奔命”。

教育培训系统性不够、规划性不强。近年来,从国家局到各县级烟草专卖局都制定了教育培训的总目标和要求,但具体操作起来却缺乏系统性。一是对培训内容长远规划少,多为应急性培训;二是重复培训,造成资源浪费。

信息化管理水平滞后、市场控制能力较弱。整体而言,县级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化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尽管近年来在信息化管理硬件配置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以人的素质为主要标志的软环境没有根本改观。比如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工作远远跟不上行业现代流通发展的需要,信息采集系统、客户诚信等级自动生成系统和案件处理自动评判系统离专卖管理的实际要求也相差甚远。面对“市场更加多变”和“管理日趋复杂”两大挑战,部分县级烟草专卖局由于受多年来习以为常的“以自我约束为主”管理手段的影响,其体制创新、流程改造、信息收集、案件处理、政府联动、打点破网、岗位设定、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仍比较滞后,以致于不但难以实现烟草行业整体经营链、服务链和管理链的优化整合,造成市场资源流失,而且难以形成规范而有效的市场调控体系。

缺乏独立的法制审核部门、烟草专卖执法监督在某种程度上形同虚设。县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作为市场专卖管理职能监督部门,一直以来担负着市场稽查、资质审核、案件处理、技能培训和法律宣传等多项职能。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这种综合一体的管理方式,日渐显现出它的局限性。比如,根据查处分离的要求,案件的查处与审核需要由两个不同的部门来实施。而目前,县局专卖管理部门虽普遍实施了稽查大队负责查处、案件办负责审核的所谓“查处”分离制度,但是,由于稽查大队和案件办同属县局烟草专卖管理部领导,且负责同志多数兼任双重职务,这种形式上的分离事实上难以起到监督作用,容易导致执法监督陷于“纸上谈兵”的尴尬境地。

推进和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规范编制管理。建议在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县级烟草专卖机关编制标准,按标准设定部门、确立职能、配置人员、规范流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维护市场稳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市场管理专项编制,充实专卖队伍。同时,加强市场管理专项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市场管理专项编制的管理原则、申报程序、审批权限,在摸清各县级局专卖编制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整顿和规范现有的县级局专卖编制。

统一机构设置。建议按照完善职能配置,明确职责划分,调整机构设置的要求,逐步优化县级局机关内设机构。县级局作为工作层面,其内设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缩减。将县级局原先的财务和销售上挂市局,全面实行县级局财务派出制和区域销售协调制,突出市局对县级局财务的有效监管和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有效监控。

完善考录制度。建议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级专卖管理部门和录用主管部门统一考录专卖人员。进一步完善统一招聘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非专卖管理人员转任和调任专卖管理工作,除县级局以上专卖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参加省级单位组织的专卖管理岗位统一招聘考试。设立部门用工配额机制和行业用工预警机制,严格制定非专卖管理人员转任和调任专卖管理工作标准和程序,切实改变县级局在部门设立和用工招聘方面的随意性。

健全考核机制。建议积极推行专卖管理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制度,规范专卖管理机关考核评议工作,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对专卖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实施奖惩的依据。将执法质量考评纳入综合考评,从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上级专卖管理机关对下级专卖管理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活动,切实减轻基层专卖管理机关负担。另外,也应建立健全专卖管理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专卖管理人员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专卖管理人员调整使用、记功嘉奖、职务升降和离岗培训的主要依据。

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各级专卖管理机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专卖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此外,还应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正规化建设实践。上级专卖管理机关,则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精简会议,减少文件及报表,从而积极、稳步推进县级烟草专卖局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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