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半月刊 综合版 2007年01月15日出版  第2期  总第344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首页 -> 观点 ->正文

考核关键在“核”

睿之/文

岁末,不少地方组织了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和个人的年终考核,并以此来分优差、定奖惩。考核认真的单位,能考出正气,考出干劲,有利于下一年工作的开展。但也有的单位考核是马马虎虎走过场,违背了考核的初衷,甚至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作用。

所谓考核,“考”与“核”缺一不可,尤其是不能忽略一个“核”字。因为现在的考核,一般都先由单位或个人总结汇报工作,然后再由有关部门对总结进行认定。而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总结都不会“谦虚”,有的甚至夸大其词。在这种情况下,对单位或个人所汇报的成绩认真核实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要核一核各种数据。有少数单位看报表漂漂亮亮,实际情况却大不一样,对这些单位的数据非核不可。其次要核一核总结里的所谓“经验”,有的单位工作做得并不怎么好,但由“秀才”妙笔生花后出来的总结中,经验却是一套一套的,这些花拳秀腿式的东西常常误导人。再次要核一核是不是为迎接上级考核而搞的花架子。有的单位和个人在上级来人之前搞突击,用虚假的东西骗取荣誉,不把这些虚假的东西“核掉”,就达不到鼓励先进的目的。

所以,考核关键在“核”。务必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添油加醋,既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又不让投机取巧者占到便宜。只有这样,才能考明优劣,考出干劲,考出和谐。(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市烟草专卖局)

别让鱼目混成珠

张跃清\文

春节将至,届时人们走亲访友,免不了“礼尚往来”。因为具备了普遍认可的市场价值,高档卷烟往往在此时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理想礼品,市场需求量也比平时更大。因此,一些制假分子常使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把假烟“打扮”成高档卷烟并诱使一些不具备真假烟辨别能力的消费者上当,以致他们陷入买了假烟却不知情的尴尬境地。对此,行业的相关部门应有足够的警惕,以防“鱼目混成珠”。

我们首先应通过科学的预测确保对市场需求有一个真实准确的反应,从而组织货源,做好投放,以减少假烟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烟草部门要加强春节前的市场监管,做好对零售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他们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并做好对一些重点场所,如大型卷烟专卖店、便利店以及卷烟零售大户的重点监管,通过对高档货源的跟踪了解来加强对整个市场信息的了解与把握。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通过加强宣传来增强消费者自身的自律意识、提高其辨别真假卷烟的能力。由于一般的消费者并不具备真假烟辨别能力,因此,他们很容易被违规零售户欺骗。对此,烟草行业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开展好针对消费者的宣传,告知消费者春节前购买卷烟应该注意的事项,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有针对性地在公共场合开展真假烟辨别技巧讲解活动,提高消费者对卷烟特别是高档卷烟辨别真假的能力,尤其要注重提高消费者从外观上辨别卷烟真假的能力,斩断假烟流向消费者之黑手,从而让假烟远离春节市场(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烟草公司长汀县公司)

变“内部监管”为“内部自觉”

吴建辉/文

当前,烟草行业各企业、各部门都在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力争把“内部监管”落到实处。但笔者认为,“内部监管”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考虑如何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变“内部监管”为干部员工的自觉行为。

虽然,行业有些单位的“内部监管”活动搞得轰轰烈烈,又是成立机构,又是开大会,总结汇报材料也一大叠。可是,他们当中的有些职工对“内部监管”的意义仍不理解,只是机械地跟着“跑”,只知道什么让做什么不让做,至于“为什么”则不太清楚。而对一些属于违规范畴,但又涉及本企业利益、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认识不清的也是大有人在。如此这般,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势必很难落实。

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能力是有差异的,简单的工作方法自然难以使彼此都对某一事物认识一致。所以,我们应就“内部监管”工作展开形式多样的活动,比如,撰写心得体会、登台演讲、辩论会、小范围谈话,等等。而这,首先是能让每一个人说实话,说出对“内部监管”的真实看法;其次是总结各种观点作为讨论的内容,通过讨论来矫正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做法,通过讨论来使每一位同志都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用正确的思想去指导工作。尤其是党员干部,对“内部监管”的正确认识更要先行一步,要善于正确引导群众、帮助群众。只有认识到位,才不会出现行动的偏差,“内部监管”才可能变为自觉行为。

毋庸讳言,实现“内部监管”向自觉行为的转变要经历一个过程。因此,这当中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使这种转变及早、顺利实现。所以,每一个单位、部门的制度必须健全,并通过建立学习制度等,来不断提高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认识,以使“内部监管”层层落实到人(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烟草分公司)

执法应当心“惯性违法”

李立东/文

日前,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一事引起了社会各方的不同反应并由此引发了公众的讨论。这当中,“惯性违法”一词一度成为热门“关键词”。

所谓的“惯性违法”是指执法者并非不知法,而是在新法规实施后仍然习惯性地按老“皇历”、老办法、老措施来行事。不必讳言,我们烟草行业多多少少也存在着这种现象。比如,我们的一些专卖执法人员在不出示执法证件、不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就开始执法检查,执法中言语不规范或使用带有攻击性的词语,罚款时不当场开罚款单、没有正当手续便私自进入非卷烟经营场所检查,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执法中的“惯性违法”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我们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在衔接上有空隙,一些条文中的规定过于笼统(如罚款数量的浮动区间过大,增大了执法者自由量裁空间)。主观原因则是执法人员对法规、条文理解不透、不深、一知半解,又或是观念上还没有跟进,部分执法人员对新规定还不适应等。

无论如何,执法中的“惯性违法”都是我们应该避免的,因为其不仅有悖于树立行业共同价值观的要求,而且也不利于我们建设“和谐烟草”。所以,在日常执法中,专卖执法既要有违法必究的勇气,也要彻底摒弃陈旧观念,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此,方能使这种“惯性”早日从执法中消失(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烟草分公司)


《中国烟草》


打印 】 【 关闭

Copyright © 2004-2007 echinatobacc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烟草杂志社 版权所有。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