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替代1993年版《企业财务通则》施行。新《通则》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被逐步更新,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新《通则》的施行将促进烟草行业企业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落实新《企业财务通则》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罗明德/文
财政部2007年发布施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在原《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赋予财务管理许多新的理念,新《通则》的实施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实现创新,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因此,烟草行业各级企业管理者、财务工作者应掌握相关内容,认真落实新《通则》,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
五大变化催生新《通则》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执行了十多年的原《通则》已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现阶段许多企业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内部控制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比较落后,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下企业竞争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原《通则》中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功能的内容已经被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取代。
原《通则》中有关税前扣除事项的内容被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取代。

原《通则》中有关规定造成政府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国家投资在现行企业管理中的“缺位”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原《通则》的部分内容与现行的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一致。
原《通则》规定的内容与当前企业管理的重点内容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影响行业的八个变动
适用范围不同。原《通则》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新《通则》适用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烟草行业中“两烟”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控股的各类企业,包括经营卷烟的股份制烟草企业,以中方为主要控股方的中外合资企业,均要遵照新《通则》运行。
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新《通则》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对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主要强化了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信息管理的作用。这对处于组织结构调整中,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任的烟草行业企业来说,有着强有力的指导意义。
新《通则》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这是烟草行业企业广大职工普遍关注、关心的内容,现在终于有了明晰的规定。新《通则》将原来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根据最近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新《通则》执行;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新《通则》执行后,烟草行业各企业要重点加强对该部分费用支出的管理,按照新《通则》妥善处理可能影响职工利益的福利支出。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并非均可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而是需要区分各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金;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金或者实收资本;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此前,烟草行业企业的税后利润经财政部下拨后,部分还要并入企业收益缴纳所得税,属于重复纳税。新《通则》实施后,该部分是否还要缴纳所得税,需要进一步探讨。
新《通则》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向投资者分配红利。新《通则》规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便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企业有义务向包括政府在内的投资者分配利润。目前,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的方案正在制定之中,预计从2008年起实行。烟草行业各企业是由国家投资或控股的企业,是典型的国有企业,也将执行新《通则》规定,向国家上缴红利。

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合同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合同通常由业务人员签订,由于业务人员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一定精通,而合同一经签订会影响企业的收益、资金流量、成本费用、税收等诸多方面事项。新《通则》与烟草行业开展的内部监督、同级审计等目的如出一辙,都是为了使企业将财务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合理安排资金,规范支出事项,有效防止不规范行为,发挥财务的监督作用。
新《通则》强调并鼓励企业注重社会责任,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企业不能只为投资者负责,还应该为利益关联方负责,即对客户、政府、社会、投资者等负责。新《通则》明确规定,企业在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应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等要优先清偿,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烟草行业应认真落实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烟草。
新《通则》增加了信息管理的内容,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规定,同时,对财会信息化建设作了要求。现阶段,我国企业大多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缺乏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财务预警机制、危机警戒标准等缺失,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新《通则》提出了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对烟草行业整合信息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推进作用。
新《通则》的实施,明确了政府、投资者、企业各自的财务管理职能,提出了企业建立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的要求,同时,也强调和要求企业注重社会责任,注重以人为本。它的施行对于规范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国卷烟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作者单位:国家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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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我国原《企业财务通则》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发,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当时我国还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原《通则》带有“财务决定税务,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通则》已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趋同,而财务体系还停留在“1993年版”《通则》,两者之间显得很不协调。为此,通过实施新《通则》,对企业予以指导和监督,有利于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提高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来源:人民网)
根据新《通则》,我国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实现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出发,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从财务管理的内容来看,新《通则》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的内容、方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做出了许多新规范,并且建立起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来源:《企业财务通则应用指南》)
新的《通则》,合理界定了财政部门、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责,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对待、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新《通则》对企业内部财务体制提出了设置原则,体现了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财务诉求,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共赢发展。
新《通则》将财政职责转化为行政规章,有利于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职责不清的局面,同时有利于从源头上整顿、治理企业财务秩序。
新《通则》一方面规范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收益分配行为,另一方面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有利于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同时,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以利于控制、化解财务风险。(来源: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