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试点运行,六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2007年6月底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在全国建设推广完成,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