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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6年04月01日出版  第7期  总第3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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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绝不能流于形式
. 本刊记者 冯林/文

早春三月,正值全国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落实的关键时期,各烟叶产区都已在3月15日前完成了合同签订工作。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今年全国的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产区合同制不落实的问题,已经成为烟叶生产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和“稳定规模,防止过热”的严重隐患。

据记者从中国烟叶公司和部分烟叶产区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合同制不落实主要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先种后签和二次签订。有的烟叶产区烟农计划观念和合同意识淡薄,不按合同进行种植,烟草公司为缓解矛盾,在移栽后根据烟农种植面积与烟农签订合同;有的烟叶产区为减轻一次签订压力,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先进行摸底,与烟农草签合同。

这两种现象都对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尤以前者为甚。一方面,就先种后签而言,如果在移栽后才正式签订合同,烟农是按自己的意愿安排种植面积,那么就无法将超种苗头解决在移栽之前,合同中烟叶种植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面积的约束力完全丧失,合同成了对既定事实的简单承认。另一方面,就后者而言,如果进行二次签订,会使本来对合同制认识就并不深刻的烟农更容易产生误解,从而导致正式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大打折扣。

针对先种后签和二次签订的现象,烟叶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局坚决禁止先种后签,也不允许草签,合同签订必须一次完成。”对于合同制的落实,国家局的态度一贯明确。国家局局长姜成康指出:“合同签订不到位,一切都是空谈。烟叶公司要把按计划与烟农签订种植合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烟叶生产计划的落实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一要在烟叶种植以前全面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二要严格按照合同兑现各项政策;三要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收购。”

回首烟叶生产自1998年以来连续8年保持稳定的良好局面,正是得益于全行业对于合同制的反复强调和落实。然而,在今年烟叶生产再度出现过热苗头的严峻形势下,目前所暴露出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对落实合同制给予更多的重视。

2月13日,为严格合同管理,严肃纪律,真正发挥合同落实计划、指导生产、组织收购的作用,国家局以内部明电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加强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的紧急通知》,将“全面推广、一次到位、明确权责、完善提高”作为合同签订工作的基本原则加以明确。国家局在《通知》中重申,凡是种植烟叶的农户必须签订合同,凡是烟叶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凡是没有合同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种植、收购烟叶,坚决禁止无计划、无合同、超合同种植收购烟叶。

应当说,今年行业通过在全国范围统一合同文本、各省合同统一印刷和统一编号,合同管理的力度已经得到大幅度加强,但要在微观操作层面防止合同制流于形式,杜绝先种后签和二次签订,还需继续努力。在四川凉山,一位烟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烤烟种植效益很好,烟农热情很高,可以说主动权都在我们手里,所以我们打算今年让烟农都到烟站办公室来签订合同。这与以前烟技员带着合同去找烟农签就不一样了,烟农一看这么正式,就会觉得签合同是件很严肃的事,约束力就大了。”与先种后签和二次签订相比,这无疑是增强合同严肃性的好办法。

合同制是烟叶工作的主线,一纸合同,已经成为联系行业与400万户烟农间的重要纽带。从今年的情况来看,先种后签和二次签订的现象值得我们警惕:在今后的任何一个时期,合同制都绝不能流于形式,否则将合同制作为烟叶生产宏观调控的“抓手”和稳定烟叶生产的支点就无从谈起。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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