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风雨雨打假又一年。从国家局、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卷烟打假工作以来,卷烟打假取得了喜人的成效。2005年,卷烟打假在从源头上摧毁假烟生产能力的同时,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着力打击销售假烟网络,有效地遏制了假烟反弹的势头,全国卷烟打假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打假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实现了新突破。
回顾一年来的艰辛历程,我们在拥有欢欣、鼓舞的同时,思索的是前面的道路该如何走过。在此,我们特邀请了部分公安和烟草人员谈谈联合卷烟打假。
双剑合璧追“穷寇”
——公安、烟草人员谈联合卷烟打假
贺大真 付晓红 沈利平 林建伟 范德安/采访整理
特邀嘉宾
杨 军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
李 杰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徐 亮 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林广文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侦察大队大队长
庄玉土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侦察员
李永宏 浙江平湖市公安局驻烟草专卖局联络室主任
顾厚武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总队总队长
林维新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总队总队长
黄励勋 深圳市龙岗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丁旭东 浙江平湖市烟草专卖局当湖管理所所长
杨建新 山西省忻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
理解与共识: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
编辑点题:思想决定行动。思想统一,行动才有可能统一。在联合打假工作中,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而几年来的实践和成果表明,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结合,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已经成为烟草部门与公安部门双方的共识。
林广文:假烟无税,冒充真烟销售利润很高,违法犯罪分子正是看到这一点,利令智昏,从事非法活动。按烟草行业的话说: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制售假冒卷烟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多种犯罪,如果达到刑法规定的追诉标准,行为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是我们的神圣职责。
 1,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 杨军 (林建伟 摄)
2,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李杰 (贺大真 摄)
3,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徐亮(贺大真 摄)
4,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侦察大队大队长 林广文 (范德安 摄)
5,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侦察员 庄玉土 (付晓红 摄)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司法解释,尤其是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针对性很强,给公安部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近年来,深圳龙岗区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成效显著。据统计,仅近两年,我区就捣毁制售假冒卷烟窝点29个,查获制假生产线32条,依法处理涉案人员91人,其中5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依靠群众,坚定信心,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我们充满信心。
杨建新:联合卷烟打假工作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十几年前,在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中我们就是联合司法部门共同进行的,只不过当时的工作力度不是太强,只能说是一种工作模式,而谈不上形成工作机制。过去我们同司法机关在打假工作上的联合,主要是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产生震慑力。现如今,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售假冒卷烟的违法活动不仅仅只是触犯行政法律、法规的问题,还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问题。当违法的金额、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它触犯的就是刑事法律、法规,就是犯罪活动。当形成这样的事实之后,就不属于我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权限了。采取联合打假的工作机制,使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到涉烟案件当中,可以使我们在工作中少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监督机制,真正使涉烟刑事案件达到快移、快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毫无疑问,卷烟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是目前打击制售贩藏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行之有效的办法。
丁旭东:在执法过程中,几乎每个专卖执法人员都碰到过受到威胁、遭到打骂等情况。我们是依法办事,不会怕违法分子,但老百姓有时不理解,说:“你们真没用,这些卖假的人都搞不定。”在行政执法规范越来越严格的今天,烟草专卖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执法主体,虽然在卷烟市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权限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捉襟见肘,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
杨军:烟草和公安机关作为行业管理和打击犯罪的职能部门,两家各有各的优势,烟草管理部门在业内信息的掌握,市场监控及情报信息的灵通、准确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而公安机关在对社会面的控制以及执法的威慑力量上面有着自己的优势,这两种优势的相互依托和弥补,产生少投入大产出的效果,更好地协调了各执法部门,使他们在打击和处理不法分子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因此,形成了如今联合卷烟打假工作效果越来越明显,手法越来越灵活,领域越来越宽广的局面。
林维新:福建省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打假,当时打假是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局、乡镇政府各自为政,各打各的,效果不明显。2000年到2001年间,国家局和公安部开展联合打假专项行动,历时8个月,效果非常好。2001年8月,福建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联合卷烟打假的长效机制。
烟草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犯罪证据的固定、证据链条的衔接等环节,是它力所不能及的;而公安部门是刑事执法部门,可以利用侦查手段,可以抓捕制假分子并进行案件经营,通过他们的特殊手段追根溯源,逮出后台大老板,具有“打蛇打七寸”的效果。最明显的就是,联合打假以前,在制假重灾区云霄县,机器就藏在村庄里,几乎家家户户都在制假,打假不需要举报线索,只要用鼻子闻闻就行。而现在,村庄里已经没有制假机器了。
黄励勋:打假必须真正打到违法分子的痛处,不能停留于自身的力量。因此,必须走横向联合打假的道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利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开创卷烟打假工作的新局面。实践证明,在卷烟打假的关键时期没有联合执法所形成的打击合力、重拳出击,没有公安部门的协助侦查、密切配合,没有检察部门提供的卷烟制假刑事案件快速处理通道,没有法院的高度重视与优先审理、集中审理、公正审理,也就没有今天打假所取得的成绩,也就没有今天相对稳定的卷烟市场秩序,也就没有今天横向联合打假工作新局面的形成。
顾厚武:联合打假有力打击了不法烟贩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卷烟市场,促进了卷烟市场秩序的好转,为卷烟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提供了较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效益继续保持大幅增长提供了保证,可以说,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气势、打出了成效。
回顾与感动:风风雨雨让人难忘
编辑点题:为了同一个目的,公安与烟草协同作战,英勇奋战,结下了深厚情谊。那些动人的人与事是我们不应忘记的。
庄玉土:和烟草部门的同志们一起打假,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打假中建立起的友谊比兄弟还要亲。每次出发前,我都要向大家反复交代一些细节,像着装用餐什么的。卷烟打假太辛苦了,不把细节交代清楚,我觉得对不起大家。参加过多次卷烟打假,很多次都是我一个公安干警参加行动,可国家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很多领导都说过,公安机关打假,只要有老庄一个人就够了,威力就能够得到保证。作为烟草与公安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我不能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期望。
林广文:2003年,我开始接触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作为一名奋战在经侦战线上的公安战士,几年来,酸甜苦辣都尝过,体会很深,有些甚至终生难忘。记得那是2005年8月初,我局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在辖区成功捣毁了一个卷烟制假窝点,当场抓获25人。由于主犯在逃,案情相当复杂,有着多年预审经验的蔡少操同志主动请缨,承担了复杂繁重的预审工作。接案后,蔡少操连续奋战5昼夜,最终累倒在岗位上。当时,我发现蔡少操脸色很难看,尽管多次催他到医院检查,但听他说只是感冒便没再理会。转眼一个星期过去了,最后是大伙硬把蔡少操同志送进医院,但却晚了……当时在场的医生说:“已病到这个程度还在工作,简直不可思议!”这句话一直像一块石头压在我身上,使我深感内疚和不安,像蔡少操同志这样默默无闻、忘我工作的同志,在我们公安队伍中还有很多……
杨建新:记得那是1992年以前,我们忻州市公安局刑警队长叫许俊利,当时40岁左右。他一直配合我们工作,作为一个市级公安局的刑警队长,工作的繁忙是可想而知的。但即使是这样,每逢有大的行动,他都会亲临现场协调指挥。直到今天我都非常清楚地记得他走之前的事情:前两天晚上和我们一起搞路查端窝点,白天又和我们一起调查取证整理案卷,下午行政辖区内又发生命案,他连夜赶赴300公里外的发案现场。痛心的是第二天就传来他因心脏病突发倒在了案情分析会上以身殉职的消息。我想,如果不是连续两天两夜的工作,是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直到今天,每当我们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时,我总觉得他就在我们身边。
林维新:联合打假这几年下来,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阿庄。他很正直,是个嫉恶如仇的优秀警察。虽然他年纪比较大了,可是每次打假他都坚持走在最前头。有时候我跟他说:“算了,你不要来了。”但他不肯。他说:“不行,我负责整个队伍的安全,不上如果出了事怎么办?”像2005年底的“天鹰行动”,我们阻断了莆美山的两个路口,安排队员在山上轮流守点。那地方蚊虫多,而且没地方喝水、洗澡,条件很艰苦。阿庄每天晚上都要住在点上,我跟他说:“你这样太累了,今天别去了,休息一晚上吧。”他不肯,说:“不行,那么多小孩(注:指年轻的稽查队员,阿庄总是亲昵地称他们为小孩)在那,我不放心!”阿庄最怕老鼠,可偏偏他在山上守点的时候,就有老鼠钻到他的被窝,把他的脚都咬伤了。去年一年,他大概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用在卷烟打假工作上。省公安厅的领导说,老庄就算是你们烟草的人了。
徐亮:我接触卷烟打假工作是从2004年10月我担任经侦大队长后开始的。2005年忻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百日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大队成功办结了一起销售假冒卷烟案。在12月忻州市烟草专卖局组织的全市“百日行动”总结表彰大会上,市局领导为我大队颁发了“全市打假先进集体”奖牌并发奖金1万元。会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任川水及班子成员在百忙之中又专门宴请了我们。这使我非常感动,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侦查破案是份内的事。我从警9年来,侦办了不少案件,这只不过是其中之一,但是烟草专卖部门却给予我如此高的荣誉和待遇,这充分体现了烟草专卖部门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重视,我没有理由不为卷烟打假事业尽职尽责,奉献我的一切。
李永宏:我对烟草的同志印象深刻,他们的工作十分辛苦,在我和他们并肩作战的日子里,无论凌晨1点或者早晨5点,接到举报,大家就一起参与行动。(他有些激动,加重了语气。)烟草的同志执法环境比我们公安相对要差一点,在这些案子里最让我感动的是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他们都坚持原则,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真正体现了烟草部门执法人员的素质!
思索与探寻:在摸索和磨合中前行
编辑点题:联合打假是个长期的过程,在经过了几年的合作之后,应从工作的深度、广度去思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打击力度,密切工作联系,互通情报,加强配合默契程度,从而不使一条线索漏网,不让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违法事实逃脱法律的惩罚。
李杰:联合打假工作的加强,为我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但也不可否认,在联合打假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特别是在联合上,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还有待于进一步磨合。在经营案件中,时效性、指导性以及连续性非常重要。虽然现在“四部门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已经建立,但各部门之间的具体承办人员流动性太大,一旦发生案件连人都不好找,只好谁在找谁;另外,承办人员对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也不够熟悉,管辖权限模糊;还有,烟草专卖部门对证据的固定意识差,特别是原始证据的固定,没有打好案件进一步经营的基础。所以说,在今后的联合打假工作中,关键在于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市级烟草专卖局,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联合班子,一方面重点查处大要案件,另一方面对下级局进行指导,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当中联合的主导地位。

1,浙江平湖市公安局驻烟草专卖局联络室主任 李永宏 (沈利平 摄)
2,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总队总队长 顾厚武 (林建伟 摄)
3,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总队总队长 林维新 (付晓红 摄)
4,浙江平湖市烟草专卖局当湖管理所所长 丁旭东 (沈利平 摄)
5,山西省忻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 杨建新 (贺大真 摄)
林广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碰到诸多实际问题,比如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往往造成打击力度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够,使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犯罪的自觉性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所以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大和烟草部门联合打击制贩假烟的力度,真诚合作,真正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拳头。
丁旭东:联合打假,我认为在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方面存在一些缺憾。随着联合打假的不断深入,现在整治的力度确实比较大,但取缔并没有根除,一些不法零售户被取缔后,过不了几天,市场上又会冒出来几家。毕竟假烟利润很大,许多不法分子蠢蠢欲动。这种不断取缔整治、不法经烟户不断出现的现象如何解决?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要让群众广泛了解假冒卷烟的危害性,提高老百姓预防意识和鉴别真假卷烟的能力,促使假烟市场萎缩。联合打假是长期性的,要结合实际,不仅从自身考虑,也从公安、工商的角度考虑,要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配合检查频率、检查尺度、处理效率上,有个标准,执行时能够一致,达到一定幅度范围内的标准化。
 公安人员和烟草专卖稽查人员联合搜查制假现场。(范德安 摄)
庄玉土:打假负责人的动机一定要纯,立场要坚定。作为负责人,我们自己得站得稳,队伍才能带得好。如果我们自己不纯不坚定,打假就会变成假打。
顾厚武:联合卷烟打假,要注重抓好卷烟打假情报网络建设工作,积极培养线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密切监控重点地区,快速准确获得信息情况。进一步强化专卖和公安人员的案件经营意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加强一线办案人员的案件“经营”技巧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不断提升联合打假工作水平和效率。
编辑结语:烟草假患不仅危害烟草行业,更危害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在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中,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烟草、公安部门协作越来越顺畅,配合越来越紧密,双方并肩作战,充分发挥联合打假的工作优势和强大威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今后公安与烟草部门的不断摸索与实践,我们会以更加强大的打假合力彻底根除假患,捍卫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