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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6年03月01日出版  第5期  总第324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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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真正落实‘防止过热、稳定规模’?我看要突出一条主线——落实合同制。”在烟叶生产出现过热势头的时候,国家局局长姜成康的这句话,表明合同制已经成为烟叶生产宏观调控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支点。对稳定烟叶生产来说,其现实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一纸合同本身。

合同制:稳定烟叶生产的支

本刊记者 袁博/文图

田茂全正准备与烟草公司签订一份《四川省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二OO六年)》。每年年初,他都要和烟草公司签订这样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到收获的季节,烟草公司将派人到他家进行烟叶验级,然后收购烟叶,其间,烟草公司还将向他发放烟苗、地膜、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对其烟叶种植给予支持。

所有这些都还没有发生,甚至烟苗尚未种到地里,但是对于习惯了靠天吃饭的他来说,上述这些合同中已经写明的内容,足够让他对未来一年种烟的收入放下心来。

从重要手段到首要任务

田茂全并不知道,过完春节,全国约有400多万户烟农和他一样与各地烟草公司签订了类似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这份签订规模如此庞大的合同,已经从行业稳定烟叶生产的重要手段上升为首要任务。

2006年2月8日,国家局召开的局长办公会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说:“合同签订不到位,一切都是空谈。烟叶公司要把按计划与烟农签订种植合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烟叶生产计划的落实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一要在烟叶种植以前全面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二要严格按照合同兑现各项政策;三要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收购。”这不是国家局第一次如此强调签订烟叶种植合同的重要性,更早的论述甚至可以追溯到十年前。

1997年,中国烟草经历了难以忘怀的烟叶灾难,严重的烟叶超种超收,极大地影响了烟草行业的稳定。这一年年底,在安排1998年烟叶计划工作时,国家局要求各级烟草部门要“把同农民全面签订合同作为今冬明春一项突出任务,在烟叶种植前全面落实好”。可以说,从7000万担控制到3000万担,正是合同制的有效执行发挥了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而且“烟叶合同应当约定种植面积”。


国家局出台的新合同范本已经在各省印制,准备今年使用。

从重要手段和有效办法上升到目前烟叶工作的“首要任务”,签订烟叶种植合同被逐步提升到显要位置。1997年之后,烟叶生产保持了长期的平稳发展,其间合同制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前后,在连续两年压缩烟叶种植面积,烟叶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国家局下达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控制烟叶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规范、全面、细致、严格’地做好合同签订工作。要严格按国家计划与烟农签订合同,通过合同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省级局(公司)要统一印制合同,统一编号,按程序签订合同,育苗前完成合同的草签,移栽前完成正式合同签订,统一公证,张榜公布;合同要约定种植面积,规定交售数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要做到一户不漏,不留死角;重申坚决按合同收购烟叶,合同外烟叶一律不准收购”。

自1998年以来历年的烟叶工作会议上,如何运用烟叶种植合同落实烟叶生产计划的问题都要被反复强调。正是不断地强调和落实烟叶种植合同制,才创造了烟叶生产连续8年保持稳定的良好局面。

2005年烟叶生产再次出现过热势头,国家局提出把“防止过热、稳定规模”作为当前烟叶工作的突出任务。要完成这个突出任务,就必须严格按计划与烟农签订种植合同。

从宏观调控到微观操作

“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各省通常在3月15日前,完成合同的签订。”中国烟叶公司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王现军说,“今年我们提出了统一合同文本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准备统一合同编号、统一进行信息化管理。”

作为宏观调控部门的烟叶公司,很早就开始了合同制管理烟叶种植收购的探索。1999年,他们派出6人赴巴西考察,对巴西烟叶合同定购制进行了实地考察。从2006年烟叶公司出台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范本来看,其结构参考了巴西的烟叶定购合同,主要由收购价格、种植面积、株数和产量,烟草公司和烟农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构成。但是,由于中国烟叶生产的具体情况,在这份合同文本中还加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特别提示”的内容,在合同最后特别标明了双方违约的明确约定。

合同文本的统一,是完善合同制、进一步统一管理的基础。从2005年来看,各省合同制落实情况参差不齐,管理方式也迥然不同。据记者了解,一些烟叶重点产区,合同签订和管理并不严格,在收购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合同执行,少数地方的合同甚至缺乏约束力,一些地方的烟农甚至将烟叶直接销售给烟贩。就管理方式而言,一些省已经实现了合同统一编号,并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而一些地区合同管理尚未信息化,合同管理缺乏必要监督手段。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合同文本自然成为统一管理、加强监督的第一步。

在此基础上,实现统一管理不仅要有技术手段,还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烟叶公司正在组织进行应用软件的开发,为实现烟叶收购合同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此外,他们正在抓紧制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这个《办法》,烟叶公司可以让合同制更具可操作性,也能更好地指导基层单位,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进行微观管理操作。

“在《办法》中我们要求严格合同管理,”中国烟叶公司副总经理陈江华说,“我们要求基层单位不仅严格签订合同,而且要发动县、乡烟站逐户、逐地块落实合同,对土地进行严格丈量。各地分公司要进行抽查,对已经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控制。”

关于合同的执行,陈江华说:“要严格执行合同,按合同约定育苗,过去一些地方提供给烟农用种量偏高,今年要降下来,防止过度用种造成种植与合同约定不符。目前的想法是,对超计划的县公司主要领导、烟站站长进行通报,要把合同执行是否严格作为当地烟叶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此外,在烟叶预留地方面,各地要调查了解实际面积是否超过国家计划,对于超面积的单位,要坚决地压下去。”按照计划,《办法》有望在一个月内出台。

一纸小小的合同已经成为烟草公司联系400万户烟农的重要载体。作为稳定烟叶生产的重要手段,烟叶种植合同制已经得到了国家局的高度重视。从2005年出现的烟叶生产过热情况来看,合同制的执行和完善到了关键的阶段,能否在微观操作层面严格执行合同制,是能否实现今年烟叶生产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支点和“抓手”。诚如姜成康局长所说:“除了抓合同,我们别无选择!”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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