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7·26”贩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主犯李某等3名罪犯 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至此,这个盘踞在黄山地区的非法地下贩售假冒卷烟网络被彻底摧毁,有效地净化了黄山地区卷烟市场。
十条卷烟与八名烟贩
——黄山市休宁县“7·26”售假网络案侦破纪实
施勇/文图
“我花了45元钱在休宁买了包‘中华’,味道不对,是假冒的!你们烟草部门到底是怎么管理市场的?”
2005年6月的一天,一名浙江游客拿着一包“中华”品牌卷烟向当地烟草部门——黄山市休宁县烟草专卖局反映。虽然2005年以来,该局已会同公安部门查处了数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但这样的投诉依然存在。时值安徽省“金网五号”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期间,面对这一情况,休宁县局及时召开会议,局长王明幸明确指示:专卖工作无假日。在“金网五号”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卷烟市场采取重点打击与“地毯式”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
十条卷烟 露出“狐狸尾巴”
清查行动开展了20天,虽然查获了一些假冒卷烟,但几名被重点监控的卷烟零售户没有露出任何破绽,行动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随后,休宁县局召开全体专卖队员会议,决定对这些重点“专业户”进行24小时跟踪守候。
 2005年12月16日,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等3名案犯进行了判决。
2005年7月26日19时,专卖稽查人员得到信息,海阳镇萝宁街“钉子户”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卷烟。专卖稽查人员立即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中华”、“芙蓉王”、“迎客松”等品牌卷烟10.8条(后经安徽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其中8条为假冒卷烟)。
在检查过程中,细心的稽查人员找到一本账本。虽然狡猾的李某在账本上记录卷烟的名称只用“中”、“玉”、“松”等字代替,并且只有数量、金额、日期等,进货渠道、方式、售往何地均没有记录,但这些点滴的信息还是被稽查队员抓住了“尾巴”。通过对账本上的卷烟往来款进行统计,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7月间,李某共购进“中华”、“玉溪”、“555”等品牌卷烟1551条,标值近31万元,而其进货价格仅为10余万元。这个价格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里面肯定有文章。
案情在第一时间被汇报到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市局局长范家福指示,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要求休宁县烟草专卖局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查找隐藏的售假网络,铲除“毒瘤”。
7月27日下午,休宁县局正式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成立“7·26”专案组,调查全面展开。
艰难取证 布下“天罗地网”
对于李某,休宁县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并不陌生:自1999年以来,李某夫妇先后8次因贩卖假冒卷烟受到处罚。尽管如此,在暴利的驱使下,李某却没有就此罢手,反而变本加厉,并成为休宁县销售假冒卷烟的“头号人物”。2005年6月,稽查队员曾经发现其数次从住处向他人销售假冒卷烟,但当前往检查时,狡猾的他却早有准备,稽查人员在现场一无所获。为此,李某还曾嚣张地对稽查人员说:“现在是法制社会,是要讲证据的!”
7月27日下午5时,李某被传唤至休宁县公安局。面对事实,李某百般抵赖,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8月2日,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一、由休宁县烟草专卖局向周边地区反馈案情,获取周边地区销售假烟网络的相关渠道,并向省烟草专卖局汇报;二、公安部门利用侦查手段调查相关手机、电话的机主情况;三、结合李某的活动区域,由休宁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公安部门向休宁县农业银行查询相关汇款记录;四、加大走访祁门、黟县、休宁、屯溪发往芜湖方向客运班车的力度。
8月4日,黄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主任汪东至带领专案组一行前往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汇报案情。其做法得到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的肯定和支持。
随着这张大网的撒开,休宁县局很快掌握了李某的“上线”:陈某,男,外号“双子”,38岁,家住芜湖市镜湖区汤家北巷4号39户,在芜湖市镜湖区东门镇砻坊路有一家“金马名烟名酒店”。同时,他们还掌握了陈某的手机、电话、账号等信息,在休宁农行查获了李某汇给陈某的部分售烟款4万余元。
根据资料,专案组了解到,陈某自1993年起就在黄山地区进行贩售假冒卷烟的活动,并因此被处罚过。近几年,他的贩售假冒卷烟活动仍在进行,也更为隐蔽频繁,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地下假冒卷烟贩售网络。
为彻底铲除这个地下售假网络,确定李某的“上线”之后,8月10日,汪东至带队与公安经侦人员一行7人赶往芜湖,在芜湖警方的协助下对陈某实施抓捕,但陈某却神秘地“失踪”了。
芜湖捉“双子” 彻底除“毒瘤”
半个多月的侦查,其艰辛可想而知。专案组的成员累了,就在办公室上趴一会儿;饿了,就吃点盒饭或方便面,案件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李某的上线没有归案,大家不敢有丝毫懈怠。8月16日,黄山市政法委副书记陈宏来到休宁县局召开案件分析会,并邀请公、检、法三家进行情况交流,为下一步侦查取证指明方向。8月18日,汪东至主任一行又前往合肥、芜湖两地搜集李某汇款方面的证据,将汇款单与账本记录的账目一一对应。
8月26日,芜湖警方传来喜讯,陈某已被抓获。
随后,专案组和芜湖警方取得联系将陈某押回休宁进行审讯。面对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陈某终于低头服法。据陈某供认:自2003年7月以来,他从芜湖市长街批发市场购进大量假冒伪劣卷烟,采用以托运为主的运输方式至黄山市境内,然后以低价批发销售给李某及屯溪区的李某、冯某等人。在此过程中,他还提供了一个固定账号给李某等人,以便支付钱款。证据确凿,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
巧合的是,8月26日这天,黄山市巡查大队查获的一起无证运输假冒卷烟案件,当事人正是休宁县局要找的“7·26”售假网络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屯溪区李某。
8月29日,李某的下线蒋某、稽某浮出水面。在此后的短短10天内,6名烟贩被捕获。至此,“7·26”售假网络被彻底摧毁,查获涉案人员10人,刑事拘留8人,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5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查获假冒伪劣卷烟400余条,涉案标值130余万元。(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烟草专卖局)
编辑点评
时刻把责任放在心上
海文/文
一个只做短暂停留的游客,买到一包假冒的“中华”牌卷烟。在一般人看来,也许这并不是什么大事。但休宁县局没有轻易地放过这蛛丝马迹,而是认认真真地根据线索去查。这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意识。
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如何把这种责任放在心头,落到实处?休宁县局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一包假冒卷烟,在一般人看来也许不值什么,但它却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逃避了国家的税收。追查,是我们分内的事,是我们的责任。24小时值班制,近3个月的侦察以及联系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辗转合肥、芜湖等地的追索,所有这些辛劳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时刻把责任放在心头的精神。
也正是这种精神和作风,让休宁县烟草人从一包假冒卷烟一举破获了一个案值达130余万元的售假网络。责任,让他们坚决一查到底,让他们有所作为。
责任,如果不放在心上,不去履行,就不能称其为责任。让我们时刻把责任放在心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