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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6年02月15日出版  第4期  总第3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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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企改革

黄菊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化国企改革 加强国资监管

1月23日,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黄菊提出,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必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必须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国有企业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稳定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黄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来源:新华社)

大型国企改制有新规

管理层可持股不能控股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意见》针对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并新增加了规范企业管理层持有股权等内容,使规范改制更具全面性和完整性。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国企改制要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对社会上广为关注的管理层持股问题,《实施意见》也予以明确,强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同时指出,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且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来源:《人民日报》)

链 接

管理层不得增资扩股的五种情况:

★ 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 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

★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

★ 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参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

★ 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

国资监管明确四大重点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月23日表示,今年国资监管将在完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产权有序流转、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四方面下更大的力气,力争取得新突破,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李荣融介绍说,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中一个重要措施是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企改革方面,今年将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多种方式,在更大范围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对中央企业的关闭破产,采取“先移交、后破产”的思路。国有产权流转方面,今年将继续严格进场交易制度。李荣融同时强调,要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要加强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情况的发生。(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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