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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6年02月15日出版  第4期  总第323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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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古人云:“人目短于自见,故借镜以观形。”新鲜“出炉”的“海外传真”栏目,主旨是为读 者打开一扇望海外的“视窗”,及时为读者呈现境外烟草行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记”,以期做到知己知彼。

澳大利亚:携卷烟入境不可超量

据悉,近日有大量中国旅客随身携带的卷烟在悉尼机场通关时被扣留。有中国旅客反映,他们甚至从免税店起就被人“密切关注”,一直到海关入境通道。而据悉尼机场入境处海关人员透露,每天他们都会从数个来自中国航班的旅客行李中扣留一大堆卷烟。因为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旅客出入境时,每人随身携带的卷烟不能超过250支。(摘编自《光明日报》)

马其顿:对烟草征收特别附加税

据当地媒体1月2日报道,于当月1日正式生效的马其顿新的《健康保护法》规定,从2006年元旦起,对烟草征收特别附加税。通过征收烟草特别附加税,国家预算每年累计可获益10亿代纳尔(约合1660万欧元)。这些税收将用于执行国家保护国民健康计划,进行戒烟宣传和教育,强化预防因吸烟导致的疾病等。(摘编自新华网)

西班牙:吸烟将受严格限制

西班牙新《烟草法》1月1日开始生效,卷烟消费者吸烟将受到严格限制。根据西班牙议会2005年12月15日通过的这部《烟草法》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元旦起,禁止在封闭的工作场所吸烟;1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餐馆、咖啡厅、舞厅等必须设立吸烟区,小于100平方米的如果允许顾客吸烟必须提出申请,并在店外张贴标牌,标明是否允许吸烟;医院、体育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商业中心等场所都不允许吸烟;剧院、机场等地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烟草法》还规定,不得在公共管理部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单位出售卷烟,而且禁止销售散装卷烟;禁止在任何媒体、影视剧院播放或张贴烟草广告,也不允许免费散发烟草制品促销;禁止直接或通过自动售烟机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售烟。

新《烟草法》生效后,西班牙进入了欧盟中对吸烟限制最严的国家行列。该法对违法者规定了严厉的罚款措施,罚款从30欧元到60万欧元不等。

此前,西班牙是欧盟国家中对吸烟最“宽容”的国家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西班牙人口中大约有30%至35%的经常吸烟者,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为12岁,妇女吸烟的比例高达24%,被动吸烟者占总人口的70%。1978年以来,西班牙政府曾颁布过一些限制吸烟和卷烟广告的法令,但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摘编自新华网)

法国:媒体出版烟草商标图像受罚

尽管欧盟在2005年夏天就已经公布了烟草法,明令禁止发布烟草广告,但是法拉利、本田、乔丹和雷诺车队车身上,依然出现了烟草广告。这给拍摄这些车队赛车的媒体制造了麻烦。2005年的最后一天,法国3家出版物就因出版了带有烟草的商标图像而受到了处罚。

Le Point,Le Monde和Les Echos是法国的三家报纸,他们由于在不久前出版了带有烟草图像的报纸而被法国的“禁烟派”指控,而他们所拍摄的那些带有烟草广告的图片正好是F1各车队的图片。这导致每家报纸被处以800到1000欧元的罚金。尽管罚金数目比较少,但此举显然是在提醒出版商,为报纸文章选择图片时也要小心谨慎。

虽然欧盟的禁烟令已经显示出其威力,不过在F1中,法拉利车队仍打算继续使用“万宝路”的传统颜色,而Lucky Strike商标将最后出现在2006赛季的本田车身上。至于世界冠军雷诺车队,则将在2006年延续他们与Mild Seven的合作。(编译自《国际烟草工业杂志》)

欧盟:理清相关关税法律

欧洲法院司法总长Francis Jacobs建议,今后欧盟成员国消费者在自己祖国以外的成员国购买包括卷烟和酒类等在内的需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并将其带回祖国时,仅需支付购物所在国的消费税。但是,私人购物者代表他人购买此类商品并将其运往第三国时,代理人必须与真实买家共同承担运输费用(不包括代理人所获利润),同时支付扣除已付部分后的进口国商品消费税。

目前,这个建议已经在类似个案中得以采用。一名替朋友购买法国酒的荷兰公民就被荷兰政府要求支付荷兰关税,但这名荷兰人认为,政府此举侵害了欧盟单一市场条款赋予自己的权利。该条款规定,在欧盟任何成员国购买消费税商品,只需支付该国关税。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欧洲法院通常倾向于采纳其司法总长的建议。(编译自《世界烟草》)

美国:菲·莫躲过被罚巨款厄运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于近日推翻了地方法院对一起共同诉讼案的裁定,认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在销售其畅销的“万宝路”和其它品牌的“清淡型卷烟”时没有欺诈消费者,从而使得这家全球最大的烟草公司躲过了被罚以101亿美元的厄运。

独立的州最高法院裁决说,联邦贸易委员会明确允许烟草公司对其卷烟产品类别划分为“清淡型”和“低焦油型”,因此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并没有在这些卷烟对健康的影响上误导消费者。

对于早先地方法院的判决,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认为,如果吸烟者深陷烟海,吸食过多的卷烟而忽视健康利益,这并不是公司的错误。而且每个人吸烟存在差别,基于不同原因选择特殊品牌的卷烟,每个消费者都受到欺诈之说并不成立。

据悉,此案将发回麦迪逊市法院进行重审。(编译自《世界烟草》)

马来西亚:非法销售烟草现象抬头

马来西亚卷烟制造商同盟(CMTM)最近做了一项调查,他们从遍布全国的4.4万个垃圾桶中搜集空卷烟盒进行识别。调查结果证实,马来西亚非法销售卷烟活动呈上升趋势。走私卷烟的销售从2004年的14.4%上升到了2005年的16.0%.有人分析说,马来西亚合法卷烟的零售价格高出东盟其它国家,是导致卷烟走私活动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英美烟草公司合作与规划事务总监James Blakelock认为“这是一种恶性循环。烟草税大幅提高使消费者买不起合法的卷烟,导致他们转而购买较低廉的走私卷烟。”

另外,他也表示,英美烟草(大马)公司十分感谢马来西亚皇家海关为打击卷烟走私所做的努力,并将继续与权威部门合作以应对这一棘手问题,同时希望2006年财政预算在提高烟草税时能够更加合理和稳妥。(编译自《亚洲烟草》)

乌干达:Bamuda烟草公司寻求法律支持

Bamuda烟草公司是由乌干达北部的烟草种植者组建的一家新公司,但其自2005年2月成立以来却一直未获经营许可。

来自乌干达首都坎帕拉报纸Monitor的报道说,目前Bamuda烟草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支持,以迫使乌政府向其颁发经营许可证。

这家公司声称,乌干达贸易、旅游及工业部拒绝为其颁发许可证的举动有欠公平,所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够获得正当权益。(编译自《烟草通讯》)(以上资料由胡颖华编译)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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