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按照通知要求,包括国家局在内,铁道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需在12月20日前将所属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批。(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