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组建烟草公司、第一个实现工商分开、第一个提出母子公司体制改革的设想……多年来,安徽烟草本着开拓创新的精神,始终走在行业体制改革的前列。
当前,如何退出“两烟”经营,是全国各个省级烟草公司在转变职能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安徽省公司撤销了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这两个市场经营主体,并成立了卷烟营销管理处和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处这两个业务指导机构。这一举措不仅使得省公司转向全面履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管”职能,还使得地市级公司真正成为了市场经营的主体。
退出“两烟”经营 决不争利
“省公司退出市场,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保证一个公平公正的管理程序。省公司决不能和市公司去争市场、争品牌、争利益!”安徽省局副局长王汉文在谈到省公司取消“两烟”经营职能这一问题时态度坚决。
在原有体制下,省公司在“两烟”上的经营业务主要通过其二级委托法人——省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来完成:在省外烟的调拨上,卷烟销售公司在调拨价的基础上加价后再卖给地市级公司,从中收取一部分差价;在烟叶经营中,烟叶生产购销公司也是从烟叶产区的地市级公司购买烟叶,再转手卖给省外的工业企业,从中获取利润。
这种被称为“中间商”式的经营手段,给地市级公司市场经营主体建设带来问题:市场资源只有一个,省公司和地市级公司都有经营职能,就会造成不同的利益主体去争夺市场。拿卷烟销售来说,在过去,省公司将省外烟转卖给市公司的同时,会保留一些诸如“中华”等紧俏品牌,而市公司却往往拿不到自己想投放市场的品牌。由于省公司在省外烟的购进上占有优势,市公司在竞争的起跑上相对处于劣势。同时,由于还具有管理职能,省公司在对市公司可以进什么烟、不可以进什么烟上,都有着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其自身却可以根据市场需要保留某些品牌,这无异于利用其本身具有的管理职能优势侵占了市级公司的应有利益。
 安徽省公司退出“两烟”经营,将加强对地市级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省公司之所以拥有经营职能,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在原有体制下,省公司对市公司只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资产管理关系,因此省公司无法取得“投资收益”,只能自己解决“吃饭问题”。省公司“插手”卷烟销售和烟叶生产收购,取得一定的经营利润,实在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
随着商业母子公司体制改革的推进,省公司和各市级公司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省公司作为投资人,可以向各地市级公司提取管理费或资产收益,来弥补其自身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等经费开支。“温饱问题”解决后,省公司退出“两烟”经营遂成为必然。
平稳过渡 波澜不惊
安徽省公司退出市场经营,主要集中在“两烟”——卷烟和烟叶经营领域,因此,省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去留,成为关键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安徽省公司采取的是“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取消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主体资格,这包括往来账的清理、银行账户的撤销、营业执照的注销等;第二步,在两公司原班人马的基础上,成立卷烟营销管理处和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处,作为省公司的内设机构,继续对地市级公司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
一个经营主体的消失,势必关系到人、财、物的变动,涉及既得利益的调整,然而,相比于其他省份,安徽省公司在撤销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成立卷烟营销管理处和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处的过程中,并未遇到人们所想象的困难和阻力。
安徽省公司退出“两烟”经营之所以“波澜不惊”,是因为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利自2001年起就开始逐步缩小。
2001年,所有二级公司(包括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财务都收归省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二级公司的经营利润一律上缴省公司,同时省公司按照预算计划给二级公司下拨费用和开支。同样,二级公司原有的固定资产也都被全部并入省公司。这样一来,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尽管出于业务往来的需要,在名义上有一个独立的账户,但在实际中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两公司“财权”被收回,意味着其失去了自主占有并支配财产的权利。

安徽省公司卷烟营销管理处通过设立客户投诉热线“96300”,对地市级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事实上,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业务量也在逐年萎缩。卷烟销售公司2001年的销售数量为30944箱,2003年锐减到15993箱,2006年更是骤降到3042箱。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多年来则一直保持年均几千担的烟叶销量,这和安徽全省每年30多万担的烟叶销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自2005年起就完全停止了经营活动。
人员如何分流,曾经是一些省公司在退出“两烟”经营时所担忧的问题,但这样的问题在安徽并不突出。安徽省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被称为“精干型”企业,从业人员都只有十几个,其中专搞经营的也只有三四个,经营队伍并不算庞大。据原卷烟销售公司经理叶正坤(现任卷烟营销管理处处长)介绍说,由于业务量的萎缩,原销售公司的经营人员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参与到营销管理和网络建设工作中,因此现在取消经营业务后,原先的三四个经营人员并没有觉得不适应,因为他们对营销管理和网络建设工作早已轻车熟路。
从2006年6月到9月,短短三个月时间,由卷烟销售公司和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到卷烟营销管理处和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处,安徽省公司在退出“两烟”经营过程中实现了平稳过渡。
“主体”建设 探索前行
牌子换了,职务变了,这是形式上的变化,省公司彻底退出“两烟”经营,还表现在职能上的根本转变。安徽省局副局长王汉文将下一步的工作概括为“主体”建设:省公司定位为管理主体,行使“指导、服务、协调、监管”职能,而地市级公司定位为市场营销主体,专心致志抓好市场、消费需求和客户服务。
省公司在卷烟经营上“放权”给市公司,最明显的体现就是省外烟的购进和品牌的投放。地市级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有权决定购进什么品牌和多少卷烟,有权自主与省内外工业企业联系产品引进,有权按照营销策略自主投放、培育品牌。
“以前我们做市场营销策略,品牌的引导培育最难,因为我们有时候拿不到‘中华’、‘玉溪’这些紧俏卷烟。现在我们终于有了采购自主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们的产品投放。”安徽合肥泸州营销部的一位副经理谈到产品购进这一环节时,感触很深。
在“放权”的同时,省公司也加强了对地市级公司卷烟经营活动的监管。销售计划管理、卷烟交易管理、产销衔接管理、品牌管理、价格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仓库管理、网络建设管理……这些都是卷烟营销管理处的工作职责。这会不会造成对地市级公司自主经营活动的干预?现任卷烟营销管理处处长叶正坤认为不会:“‘一个龙头放水’后,市场资源是市公司的,经营客户也是市公司的,怎么制订投放策略、怎么落实销售计划,都是市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自己决定的。我们只是在业务上做好指导与服务,市场资源的具体调控都是由市公司完成的。”
同样,对于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而言,变更为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处,既保证了烟叶部门集中精力提高烟叶工作水平,也使得烟叶产区的地市级公司在烟叶经营流通上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
据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处助理调研员陈国豪介绍,机构变更后,烟叶部门全身心地投入到烟叶的生产、收购、技术推广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上,全面落实国家局“着眼基层、重心下移、深化服务、加强基础”的工作重点,不断推进烟叶技术创新,提高烟叶生产和收购的管理水平,加强烟叶基层建设。例如在蚌埠等地区推广烤烟漂浮育苗技术、牵头开展替代进口烟叶项目试点工作、聘请省水利专家参与烟叶产区的烟水配套工程建设、改善皖北地区烟叶收购站的条件、发展皖南优质烟叶生产基地等。
省公司退出烟叶经营后,安徽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市场化、专业化、基地化的烟叶市场经营主体,逐渐浮出水面。根据安徽省公司在烟叶管理上“稳北促南”的发展方针,拥有着充裕的烟叶资源、雄厚的科研技术力量、丰富的经营业务经验的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安徽省烟叶市场的“龙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