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绵阳召开。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利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
我国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其征收标准。在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调整进展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使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费高于自来水价格。同时,对中央直属电厂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水要依法逐步开征水资源费。合理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和城市供水价格。
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方式。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
同时,加强节水统计工作,建立由综合评价指标、行业用水评价指标和节水管理评价指标组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来衡量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状况,综合考核各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果。(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