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发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中央财政将对各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比例实行差别补助,东部地区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5%,中西部地区及粮食主产区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
据《办法》,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对象包括:农户(包括联户)、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组集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财政给予补助。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