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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6年09月15日出版  第18期  总第337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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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录

控制大户:“三要”、“三不要”

“大户”是对在当地经营卷烟数量相对较多的零售户的俗称。虽然它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作为界定,但其共有的主要特征是:经营能力强,有比较固定的销售网络,在周边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中有一定影响力。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好“大户”,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分析。

“大户”形成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是由于一些卷烟零售户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时间较长,加之我们以前有些卷烟销售控量工作做得不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卷烟零售户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了“大户”;另一个是在当前活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卷烟零售户通过经营,逐步建立起自己稳定的消费群体,从而具备了较强的卷烟营销能力,成为“大户”。由此可见,“大户”在整个卷烟销售中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控制好其进货数量,监管好其经营状况,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从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前卷烟市场实际情况看,我认为,控制“大户”必须做到“三要”和“三不要”:

要合理供货,不要盲目控量。在对“大户”的卷烟供应上,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分析其真实的市场消化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卷烟的供应。某些“大户”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无证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和中小卷烟零售户,且有着多次卷烟销售违法记录,对这些“大户”,我们应当从严监管,坚决控制其进货量。有些“大户”则是因为其店铺地处城市繁华地段,经营有方,且直接销向消费者,实际卷烟销量确实大。对待这些“大户”,我们要加强对其的服务,尽可能地保证其卷烟的供应。因此,在对“大户”供货控量上要讲究“度”,防止走极端,如果单纯地为控“大户”而控,容易把一部分实际卷烟零售量大的守法经营“大户”推向违法的边缘。专卖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要互相配合,理出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大户”,实行严格控量,而为那些真正做到守法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做好服务,让他们有烟可卖。

要重点监管,不要扩大打击面。专卖管理部门对“大户”的监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对“大户”进行分别归类。对进货量大、平时守法经营并能配合专卖管理工作的“大户”,应纳入守法卷烟零售户的行列,加强对其的服务;对那些进货量大但有违法倾向的“大户”,要加强教育,辅以一定的监管;对进货量大且卷烟违法经营记录比较多的“大户”,则要坚决予以打击,平时要盘存其卷烟库存,加强监控措施,遏制其不法经营行为。总之,对“大户”弱化要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但决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各个方面分析、筛选出监管对象,抓住几个重点实施、重点管理,如果盲目扩大监管面,就会造成我们监管人员费力费心,效果却不明显或者适得其反。

要善于深入分析数字,不要数字分析表面化。在市场上,某些“大户”没有从烟草公司进过一条“中华”品牌卷烟,但实际走访中却发现其有大量“中华”品牌卷烟在销售,这是不是其进货渠道有问题?有些地处偏远,经营不善的卷烟零售户,购进卷烟的数量却很大,这里面是不是有“大户”供货的行为?这些蛛丝马迹,只要我们认真进行卷烟零售户的数据分析,就完全有可能被发现,从而为我们设定重点监管对象提供可靠的线索,在打击违法经营、净化卷烟市场上赢得主动。实际上,分析卷烟零售户的每天进货量、所进卷烟的品牌结构、每月进货对比等重要数据是专卖管理人员了解卷烟零售户、监控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今,行业已实现信息化,我们应充分利用电脑统计查询功能,对“大户”进行数据分析,从数据里查找出问题,发现违法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浙江省浦江县烟草专卖局 供稿)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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