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近期的《检察日报》获悉,贵州省一起特大商业贿赂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53岁的贵州省贵定县原副县长、贵定卷烟分厂厂长、贵定县金叶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被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读罢此文,不禁为王某由副县长堕落为阶下囚而掩卷深思。从王的堕落可以得到两点启示:一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缺失严重,使王某得以顺利地实施犯罪行为,十多年来平安无事;二是王某权力高度集中,使其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
贵州省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贵定县更是一个典型贫困县,许多老百姓至今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王某作为一名身居要职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待遇、工资、奖金、福利,一样也不少,他不是一心扑在工作上为当地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把烟草产业做大做强,为经济发展建功立业,而是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索要回扣,偷税漏税,中饱私囊,最终落了个身败名裂、自毁前程的可耻下场。
黔南自治州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核实王某的涉案金额时发现,仅一名行贿者向王某行贿的财物就案值810万元之多。面对如此巨额款项,欣然笑纳需要“勇气”,需要具备承受东窗事发的“过硬心理素质”,可是王某偏偏利令智昏,敢于脚踩“高压线”。而令贪官铤而走险的关键一点是,其行为并没有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否则他不敢也没有机会犯罪。
王某具体负责卷烟厂和金叶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最关键的地方,也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王某利用原料采购权,主动向供应商索要回扣,最后达成利润对半分成的协议;在卷烟销售业务的账务往来中,竟然用卷烟成品的实物抵缴应付供货商的原料采购款,形成账外循环,大肆偷逃国家税款;让供应商直接承包自己的生产车间……正是这些监管缺位的薄弱环节,成了王某捞取好处的资源,也最终葬送了他自己。
从这个案子不难看出,当一个人权力高度集中,监管部门就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其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对其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有句话说得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笔者非常认同这个观点。监管不力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腐败,但是腐败的产生却一定有监管不力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某作为一个烟草行业企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同时又是副县长,特殊的身份使其可以在烟草经济流通领域里直接操作各种业务,又在当地行政管理领域有较大的发言权,因此,当权力高度集于一身时,受监管和制约的难度可想而知。
如果王某权力受到监管,受到制衡,行为完全处于阳光之下;如果行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被盘活;如果财务审计、专卖管理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那么贵定卷烟分厂、贵定金叶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就不会轻易流失,王某就是吃了豹子胆,也不敢以身试法。
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国家局三令五申,要求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其意义就在于此。王某的案例应该在行业内部作为一个反面教材,时时敲响内部管理监督的警钟。只有立足长远抓规范,才能维护行业良好的声誉,实现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湖北省天门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