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不断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组织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国务院有关文件出台后,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又摆在了烟草企业面前。本期“沙龙”中的两篇文章,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财务管理问题、资产管理课题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一篇文章针对如何依法处置行业闲置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阐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第二篇文章对如何找到适合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探索,提出了真知灼见,引人思索。
依法依规处置行业闲置资产
王建雪/文
“十五”是行业发展历史上重要的时期,在烟草专卖制度下,烟草行业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仅实现了行业整体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也为以后更深层次的改革打下了基础。此时,如何处理好烟草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卷烟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调整和卷烟销售网建形成的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这些资产的潜在效益,对于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处置闲置资产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经营和管理好企业的资产是国家赋予企业的责任。
闲置资产是指企业中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有回收价值的应报废或待报废固定资产、有回收价值的超储积压或过期商品和材料等实物资产。不良资产是指企业清理出来的逾期应收账款或呆账、有问题的长期投资、闲置以及毁损、待报废或报废固定资产、超储积压的商品或材料等。
当闲置资产超过两年以上未能处理就形成了不良资产,成为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只会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降低企业的资产质量。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创造经济效益,追求投资回报。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通过加强资产管理,挖掘企业内部增长潜力,整合企业资源,充分发挥企业资产的效用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闲置资产对企业资产运营影响深远。一方面,闲置资产作为企业资产总额的一部分,却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只能摊薄企业盈利,降低企业资产的运营水平。另一方面,自2007年1月1日起,烟草行业要全面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将会对所有固定资产(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计提折旧;并且,由于对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原来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期初留存收益和相关科目进行调整。一旦闲置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费用,企业的运营成本将会大大增加,并直接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和企业竞争力降低。
闲置资产非常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若经营期内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其增加额在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直接扣减。所以,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不但不能创造经济效益实现增值,反而会增加不良资产数额,极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目前烟草行业的一些企业都认识到积极处理闲置资产、盘活积压资产的重要性,但部分企业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产转让不评估、交易不规范和资产损失报批程序不到位等现象。只有规范化、公开化、市场化处置国有资产,才能促进国有资产结构优化调整,达到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程度分为阶段性处置和终极处置。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进行资产拍卖、转让或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所有行业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资产的转让方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公开竞价”;产权转让公告信息须在指定种类、级别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通过市场定价,合理进行交易。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要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对于烟草行业闲置及报废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置,应按照烟草专卖法律及《烟草专用机械专卖管理办法》(国烟法[1999]10号)规定进行,禁止擅自销毁、处置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
国有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应规范
在闲置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资产损失,只有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效资产,在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可以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以下内部程序进行认定: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2.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企业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此外,企业需要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搜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另外,按照《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规定,企业应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对已经进行财务核销的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账销案存资产是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资产的最终事实损失是企业有确凿和合法的证据表明有关账销案存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流入。
账销案存资产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符合直接销案条件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和追索,以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随着烟草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品牌整合力度的不断加大,烟草企业的国有资产数额将越来越大。在组织结构调整中,一些国有资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闲置、待处置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对于闲置国有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才能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潜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作者系国家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