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每日电讯》2006年7月7日报道,海南中海银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媒体公布了海口房地产成本内情。
该公司负责人说,不透明的高昂房价已像“过街老鼠”,引起了社会的公愤,如果一个行业得不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怎么可能长远发展?目前房地产行业已经拥有了非常丰厚的利润空间,规范操作亦可获得较佳的经济效益。因此,开发商必须自律自重,理应注重社会效益,承担社会义务。
但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自律者还只是极少数,更多的开发商仍在千方百计为维持高房价、牟取暴利寻找“合理依据”。在他们眼中,“承担社会义务,注重社会效益”都是唱高调。可见房地产业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一部分经营者仅停留于初级的角色层次,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缺乏企业公民意识。
事实上,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并不是苛求。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固然无可厚非,但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如果企业只讲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则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负担;反之,如果企业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则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从而扩大企业利润增长及发展的空间。
正如披露房地产成本的企业经营者所认识到的:“今天的诚信就是明天的市场、后天的利润。”重视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利益与获取合法利润不仅不矛盾,而且相得益彰。(来源:工人日报·郭振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