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价值观体现了烟草行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承担。在烟草行业坚持专卖体制下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中,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必须首先做到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
所谓尊重消费者权益,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内容。
首先,是否消费烟草,由消费者自己决定,但降低烟草的危害性,烟草行业义不容辞。虽然现在社会上倡导文明消费,到目前为止,法律法规里明文出现的是在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低年龄的人吸烟。倡导文明消费是一种进步,但是否消费,仍然是消费者的权利。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吸烟对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烟草行业在满足消费的同时,有降低吸烟危害性的义务。2005年春天,朱尊权院士在参观中国烟草博物馆时,有这样的题词:“烟草飘香数百载,有功有过;减害增益为人民,化过为功。”20多年来的技术进步,我国卷烟平均焦油量已由30mg/支以上降到14.3mg/支,而且降害工程还在继续进行。2004年,郑州烟草研究院“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的技术研究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委认为该项目整体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应该说,烟草行业理性地对待吸烟与健康问题,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
其次,尊重消费者权益,是指买什么、怎么买,由消费者决定。烟草行业的改革已经确定了坚持专卖制度前提下的市场取向,也就是选择了消费决定计划的取向。国家局局长姜成康指出:“要遵循市场规律,认真克服非市场因素。适应市场,就要尊重市场,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这里说的尊重市场,实际上也是尊重消费者权益。姜局长进一步指出:“产品结构调整一定要从市场出发,坚决克服以税利定结构的做法;组织货源一定要从满足消费者需要出发,坚决克服以毛利率定品牌购进的做法。”这是市场取向观念的具体内涵,也是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表达了烟草行业对消费者权益应有的尊重,尊重消费者权益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按订单组织货源”试点工作的启动,姜成康局长称这是烟草行业真正面向市场的革命,其意义比工商分开还要重大。不管是工业还是商业,原来横亘于消费者与其需求之间的人为设置的障碍,在新的体制下没有存在的空间,非市场因素将要让位于市场因素。由此进行的业务流程再造,应当是烟草行业对消费需求的快速反应,是消费决定计划对计划决定消费的替代,使业务流程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流程。
再次,尊重消费者权益,要求引导消费同样要以适应市场为基础。“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是烟草行业的发展方向。发现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引导消费,是现代营销策略之一,也是树立大品牌的积极作为。姜局长指出:“引导消费与满足消费并不矛盾,前提都要建立在尊重市场、适应市场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市场需要。”因此,国家局提出要培养出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品牌,包括覆盖面较大的低档烟品牌,在低档烟计划的安排上,充分考虑满足市场的现实需要,而不是片面地追求利润,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所以说,烟草行业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肩负满足消费、引导消费的义务,当然要以适应市场、满足消费为基础。
从法制的角度看,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是规制烟草生产者、经营者,而不是规制消费者的。《烟草专卖法》第一条规定:“为实现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目的,实行专卖管理是手段。由于消费是实现财政收入的前提,所以生产和经营计划都要以满足消费为依据。尊重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需求既是烟草行业的义务,又是烟草行业发展的基础。烟草行业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不仅体现在价值观上,而且体现在制度安排上,体现在日常管理措施上,体现在发展的全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