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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5年05月01日出版  第9期  总第304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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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一旦在国内获得批准,对行业的影响自然不可小觑。为此,关心行业发展的读者们纷纷给本刊来信,表达自己对《公约》的看法。本刊撷取了其中一些观点,以传递读者的声音。

众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来自个人的声音

重新“洗牌”的过程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林蕾/文

毫无疑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是对烟草业生存与发展的严峻考验。

作为“一个标准,全球通用”的公约,它的实施还将通过各缔约国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加以落实。笔者以为,《公约》对烟草企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有害成分标注、广告和法律诉讼等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公约》实施后,行业最终将实现优胜劣汰。《公约》实施的过程,将是国内烟草企业重新“洗牌”的过程。大浪淘沙,留下的将是真金。

从目前来看,“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和“科教兴烟”战略的实施,无疑为国内烟草行业应对控烟举措创造了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市场环境。对企业来说,既要认真贯彻条款要求,注重社会效益,同时,也必然站在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公约》明确禁止的条款,必须切实落到实处,从这方面来说,企业是不能作为的。但要赢得市场和消费者,企业在品牌建设和技术进步方面则大有可为。

上海烟草行业近年来始终坚持以品牌建设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关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中华”、“熊猫”“红双喜”等名优品牌不断发展,实现了品牌不断优化、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的质与量的突破。特别是京津沪实现联合重组后,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加强,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为降低卷烟危害性,公司近年来开发了采用特殊过滤技术生产的低危害“红双喜”,其烟气中的有害成分进一步减少:“中南海”混合型卷烟,更是不断降低焦油量,已经生产出焦油量仅为3毫克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赢得了消费者的赞誉。

面对控烟措施,我们近期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讨与研究,认为《公约》本身的条款是比较原则化的,各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肯定会不断细化。作为烟草企业,必须加强对控烟公约内容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公约内容,同时加强危机感教育。

对条款中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如警句的设置,可以增加少数民族文字。因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应用部分少数民族的文字也符合我国国情。警句的轮换方式可以以时间为基点,而不是以单位包装为基点,如一年中前6个月和后6个月交替使用不同的警句,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

广告,最后的晚餐

河南郑州卷烟总厂 马连俊/文

进入21世纪,有两个英文缩写在媒体上的点击率相当高。一个是“WTO”,世界贸易组织;另一个就是“WHO”,世界卫生组织。加入世贸组织,国内企业面临着跨国公司的冲击,带给中国的是竞争国际化;WHO推行的全球范围限制烟草的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带给中国的却是烟草业的生存、发展问题。其中,烟草品牌传播形式就是未来面临的一个大难题。

据统计,目前国内广告投入较大的行业中,前三名分别是:医药保健品、烟草、家电。其中,烟草广告是后来居上,大有一骑绝尘之势。但是,无论广告环境、传播途径,还是表现形式,都受到了极大限制,效果大打折扣。而且相关法律对烟草广告的限制越来越严格,使得传播空间越来越小。对于烟草企业来说,广告是一顿“最后的晚餐”。

但是,中国烟草的广告精品却少之又少。某些被称为经典之作的卷烟品牌广告,本来品牌已有代表性的符号表现形式,却偏偏要用一个毫无关联的符号来表现,致使品牌诉求牵强,传播内涵肤浅,受众认知模糊。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广告法的限制,烟草品牌的推广方式较为单一,形象广告便成为烟草企业传播品牌理念、塑造品牌认同的重要方式。而在美国,由于禁烟运动的强大压力,美国烟草业的营销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以在零售终端进行促销、摆放和广告宣传为主的“推动式”营销,取代了以媒体广告为主的“拉动式”营销。

控烟≠禁烟

江苏省盱眙县烟草专卖局 沈启朝/文

近年来,受国际反烟运动的影响,国内反烟声势日益高涨。特别是2003年11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许多人认为中国正全面进入禁烟时代。笔者认为:这种论断还为时过早,控烟并不等于禁烟。

据史料记载,人类吸烟至少已有五百余年历史。吸烟如同饮酒一样,是某一类人群的生活嗜好。但是,毕竟吸烟有害健康,控制烟草的生产和消费是保护公众健康的需要。所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禁止吸烟的规章制度,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我们必须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世界各国大都认为成年人吸烟是合法的,我国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成年公民吸烟。我国有近3.2亿卷烟消费者。如此多的卷烟消费者,实行全面禁烟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在特定场合、特定地点,制定一些控烟、禁烟的规章制度切实可行,而全面禁烟是不现实的。

目前,烟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从事与烟草相关工作的人为数不少,这群人的生活与烟草息息相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烟草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就是对国家的贡献。全面实行禁烟,必将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影响。

来自企业的声音

尊重国情、区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我们的态度是坚决支持《公约》、认真宣传《公约》、自觉履行《公约》、正确使用《公约》。但是,当前在我国,烟草产品是合法产品,应该得到合法公正的待遇。一方面,因为我们承认吸烟危害健康,所以国家才会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控烟,应该为社会提供更低害的卷烟产品而努力。这是国情,必须尊重。

当前,我们必须珍惜并维护好我们行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坚持《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把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广西是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地理区位独特,与东南亚多个国家接壤,是中国反卷烟走私和打击卷烟制假的前沿;广西又是南方最适宜种植优质烤烟的地区之一,宜烟区主要分布在百色等边远贫困山区,发展烤烟生产,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广西烟草任重道远。这是区情,必须面对。

因此,对广西烟草来说,在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同时,坚决贯彻《烟草专卖法》,依法行政,依法打击卷烟走私、制假贩假售假行为,确保国家税源不流失;依靠科技进步,降焦减害,为工厂提供优质原料,为社会提供低害产品,诚信经营,满足市场需求,让广大消费者满意;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健康,关爱生命,回报民众,创和谐社会,这既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支持《公约》的最好体现。

有为才有位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我国已于2003年11月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充分体现了一个发展中大国负责任的良好国际形象。《公约》中与烟草专卖关联的主要内容有: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等。

《公约》第15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包括在烟草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明原产国、最终目的地等信息的有关措施,协助有关当局进行跟踪和追踪。各缔约方应加强有关区域和国际间在调查、起诉和诉讼程序方面的合作,以便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我们的应对策略:一方面是按照《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和走私行为。浙江烟草专卖管理20年,始终坚持狠抓专卖不动摇,全省各级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以查大案、打团伙、打击假冒卷烟运销网络为重点,专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仅2004年,全省共查处要案、网络案63起,查获假冒卷烟50.63万条,全省市场平均净化率达96%。另一方面是关注广大消费者健康,营造全社会打假、不买假的良好氛围。浙江全省各地已相继开展以“珍惜健康”为主题的假冒卷烟危害性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假烟危害性的认知程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震动。

《公约》第8条规定:“为保护非吸烟者,缔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非吸烟者避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工作场所接触烟草烟雾。”第16条规定:“禁止向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禁止或促使禁止向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免费分发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的关心。在降低青少年吸烟率、切断未成年人可能获得卷烟的途径方面,商业系统可以要求零售商采取诸如设立警示牌、对购买烟草产品的消费者身份进行识别、拒绝向青少年出售卷烟等措施,但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缺乏具体法律依据。因此,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避开吸烟的诱惑、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有待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

针对《公约》中对烟草广告的限制措施,我们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有许多事情要办,在政府无法全部包揽的情况下,应对天灾人祸、扶贫帮困时,按市场化运作机制,继续保留和允许烟草企业进行适当的赞助和公益活动,发挥烟草生产商和销售商关爱社会、回报公众的积极性,符合中国国情,应当是可取的。

站在全球角度看,控烟是长期趋势,是世界性潮流。虽然烟草行业目前是国家专卖保护的产业,但是烟草行业的发展不是孤立和静止的,国际化、市场化的新挑战,是烟草行业自身发展必须认真应对和积极适应的。烟草行业无论工业系统还是商业系统,都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国家局“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坚持和不断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使专卖制度下的烟草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为国家财政积累更多的税金,努力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有为才有位。这正是我们学习研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意义所在。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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