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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5年03月15日出版  第6期  总第301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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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就打其“筋骨”
——临沂市加大抓捕判刑力度打击卷烟违法犯罪
. 山东省临沂市烟草专卖局 李传存 王海泉/文

2003年9月,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杜某因销售假冒卷烟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判处罚金12万元。然而,就在法院宣判后不到两个月的11月8日,临沂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假冒卷烟案,查获假冒卷烟43件,该批卷烟货主仍为杜某。2004年郯城县局在办理丁某销售假冒卷烟案时,被告人向办案人员表示,只要是不判处实刑,愿意接受20万元的罚金。

这两起案件对临沂市局震动很大,该市局领导分析认为,卷烟制售假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是对犯罪分子惩处不到位。单靠经济上的处罚,对违法犯罪分子来讲只伤其“皮毛”,不能动其“筋骨”,无法促其彻底放弃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如不把这些不法分子送上法庭,让其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就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干扰良好的市场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把住关键环节,将不法分子送上法庭

要对制售假冒卷烟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明确了这一点,临沂市局将抓捕判刑作为卷烟打假的突破口,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牢牢把握住了信息收集、调查取证和定性量刑三个关键环节,确保了抓捕判刑工作的到位。

信息收集。随着近年来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制售假冒卷烟的违法经营行为逐渐由明转暗,给案件查处和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此,临沂市局在工作中抓住信息收集这个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落实专卖管理人员信息责任制。明确专卖管理人员发展信息的指标,并列入工作考核。对于确定的重点户或需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安排专人监控,实行昼夜蹲守。在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抓捕时,专卖人员说服自己的家属装扮成卖葱的商贩,深入陈某所在的村庄监控,发现信息及时反馈,从而一举将其抓获。其次,树立全员专卖意识。他们将收集信息的任务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调动全员关心专卖、支持专卖、参与专卖。丁某销售假冒卷烟案件线索就是由一名烟叶生产技术人员下乡抓烤烟生产时,在一野外荒废的破草屋内发现的。第三,建立广泛的信息举报网。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将卷烟打假列入公安“110”联动。实行了专职信息员制度,建立起一支稳固的信息举报队伍。全市共发展专职信息员228名,2004年共提供有效信息2006条,通过这些信息查获非法卷烟4079.26件,占查获非法卷烟总量的52.96%。

调查取证。对不法分子的追刑能否到位,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涉烟案件的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往往是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侦查与反侦查较量的结果,而公安办案人员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更是案件能否充分取证的重要因素。比如魏某销售假冒卷烟一案,被专卖管理部门抓住时现货仅值两万余元,通过公安机关审讯,魏某又交待了三万余元的销售记录,但其涉及3省5市二十多个上下线,调查取证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公安办案人员不辞劳苦,三下广东,两上河南,历经一个多月,逐笔查清了魏某的销售记录,使魏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人员在调查取证。

定性量刑。定性量刑是追刑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性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对涉烟案件追刑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操作性强,追刑力度大,为追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每一起涉烟案件,临沂市局都深入细致地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会议纪要》的规定,争取从严从重判决。

抓捕判刑工作涉及不法分子切身利益,有的不法分子穷凶极恶,负隅顽抗,利诱、恐吓、威胁办案人员的事情经常发生:临沭县公安局赵学远大队长在办理高某案时,高某家属围攻县公安局,矛头直指赵学远;苍山县局副局长朱旭,在办理赵某销售假冒卷烟案件时,赵某亲属一度将其婴儿放在朱局长的家门口,并肆意对朱局长的家属谩骂恐吓……所有这些都没有吓倒办案人员,他们经受住了考验。正是办案人员的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毫不动摇,最终将不法分子送上审判法庭。

长效机制,赢得一片碧天晴空

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只是临沂市局采取的手段之一,净化市场经济环境才是其真正的目的。对此,临沂市局领导认识到,要让临沂烟草市场碧空长清必须将抓捕判刑工作制度化,建立抓捕判刑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防止出现“以罚代刑”。临沂市局规定,凡查处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避免“以罚代刑”,从而确保了抓捕判刑工作的到位。2004年初,临沭县局在一洗浴中心查获假冒卷烟20件,案值3万元。货主高某虽愿意接受处罚,但临沭县局并没有简单地经济处罚了事,而是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协助下,查清了高某其他销售假冒卷烟行为,并且牵出了其上线魏某和魏某的上线任某。目前,魏某和任某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高某一案也在审理中。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全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苍山赵某销售假冒卷烟案办理过程中,在性质认定和价值计算上,基层办案部门产生了严重分歧,案件一度受阻。市局、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三)建立政策研究制度,加大追刑工作力度。在认真落实四部门《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临沂市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定性处罚等方面达成共识,成为指导基层办案的规范性意见,推动了抓捕判刑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确保惩处力度到位。临沂市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的通知》,建立了市公安局与市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制度。对于各县区查获的万元以上的涉烟案件,实行24小时上报制度,市局、公安局分别建立档案,随时调度案件进展情况,通过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或成立联合专案组等形式,对案件进行督办,加大追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查处进度。

(五)建立宣传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了营造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临沂市局联合公、检、法四部门发布了《关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过新闻媒体、社会散发和沿街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对于查处的制售假冒卷烟大要案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社会宣传。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仅郯城县就有4名涉烟违法当事人主动向烟草专卖局投案自首。

(六)建立案件奖励制度,促进联合打击工作深入开展。为保障各部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动所需要办案经费,临沂市县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奖励制度,对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有力地促进了联合打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顽强的工作作风,协调的工作机制,迎来了丰硕的工作成果。2004年,全市有15名不法分子因制售假冒卷烟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人,共处罚金49.5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卷烟打假抓捕追刑力度的加大,促进了卷烟销售工作的健康开展。2004年临沂市共销售卷烟24.2万箱,同比增长7%,实现销售收入134912万元,同比增长21.6%,实现毛利30714万元,同比增长43.6%,实现了销量和效益的大幅度增长。在2004年年底召开的山东省卷烟打假总结表彰会上,市局专卖科被省整顿办授予山东省卷烟打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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