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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5年03月15日出版  第6期  总第301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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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行动”
——湖南特大卷烟制假售假“6·6案”侦破纪实
.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陈敏青 袁明珊/文图

2004年12月15日,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光宗等人制售假冒卷烟一案。看着犯罪分子被一一押上法庭,新化县烟草人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一切让他们不由得想起2004年6月6日的那个深夜——

捣毁山中地下黑工厂

湘中山区的深夜和谐而安谧,密林中不时传来夜风吹动树叶的沙沙声和草虫的低鸣。虽已进入6月,但湿润的空气仍然给潜伏的队员们带来些许寒意——为了不打草惊蛇,不惊扰当地的百姓,2004年6月5日夜10时,由156名新化烟草专卖局干部职工、县公安干警、民兵组成的潜伏队员从新化县城出发,驱车四十余公里,到达白溪镇后便弃车步行,于6月6日零时悄悄进入埋伏地点。此刻,156双锐利的眼睛紧盯着山沟里那栋隐约可见的红砖厂房,紧张而安静地等待着代号为“暴风行动”的总指挥的命令……

2004年5月中旬,新化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在白溪镇汪家村一处极隐蔽的山沟里出现了一栋奇怪的“饲料厂”,这“饲料厂”怪就怪在只听机器响,不见饲料出,更不许陌生人进入车间。


汪家村神秘的“饲料加工厂”。

新化县烟草专卖局局长李雄清接到情报后,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对主管专卖的副局长李素平说:“走,我们看看去。”他们带上两个干部拎了几只蛇皮袋,扮作进山收购中草药的客商来到白溪镇,然后步行进山。进入汪家村后,他们一边“装模作样”地向当地村民询问哪有中草药卖,一边向目标靠近。

进入目标附近,他们找到了密林中那栋神秘的“饲料加工厂”,进行了仔细的观察。根据其散发的烟草香味等情形看,他们断定这是一个地下卷烟制假工厂。随后,他们又围着厂房四周的山头转了一圈,直到把进入“饲料厂”的每一条小路都熟记于心才离开。

回到县局,局党组成员对案情做了进一步分析并做出决定:一是对“饲料厂”严密布控、监视;二是向省市烟草专卖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三是迅速联络公安部门协作……一切都在紧张而有序的部署中。

6月5日,一切准备就绪,一场“暴风行动”的序幕拉开了……

6月6日凌晨1时,李素平用手机向总指挥李雄清悄声报告:“全体人员到位!”

“行动!”随着李雄清简短有力的一声令下,一道雪亮的手电光骤然划破沉沉黑夜,牢牢地“钉”在“饲料厂”的厂房上——这是行动的信号。刹那间,上百只手电光一齐打亮,潜伏的队员们一跃而起,扑向目标。

在“饲料厂”门前,他们当场抓获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在内的3名正在门口望风的人。当他们冲进厂房时,只见满地狼藉,制假人员已四散而逃,到处是还来不及清理和转移的大批作案材料:案值22.8万元的卷接机1台(套)、烟丝12.8吨、卷烟纸165盘、水松纸71盘、滤嘴棒34件、胶水6桶、成品卷烟1965万支、黄油2桶、钢印15套等。


收缴的卷烟机。

清点完赃物,东方已露出曙光,他们初战告捷。

跨省抓捕犯罪嫌疑人

6月7日,新化县公安局与新化县烟草专卖局迅即组织成立“6·6案”联合专案组。很快查明:张某,原籍新化县白溪镇人,曾在常德某厂工作,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3年1月被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他“杀”回新化老家。2004年2月,张某、刘某等3人分别出资16万元、3万元、1.5万元商议合伙生产假冒卷烟,在白溪镇汪家村一处隐蔽的小山沟里以办“饲料厂”为名租用一栋民房经改造后用作生产场地。此后,张某先后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卷接机、烟丝、钢印等机械和原辅材料,开始了制售假冒卷烟的非法活动。其组织生产的“银象”、“909”、“红豆”等十多个牌号的散装假冒烟支4.54万斤,经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货值金额为126.44万元,加上两部作案运输车,全案货值187.5万元(已全部予以收缴)。

在公安干警凌厉的攻心战术下,张某供出了一连串的同案犯:朱某(常德人)、李某(郴州人)、胡某(湖北人)、邓某(凤凰县人)、彭某(吉首人)。至此,一桩跨省的卷烟制假、售假案浮出水面。

但是,张某虽然知道他们的姓名,但不一定真实,而且其中的大多数人也未曾见过面,机器设备、原辅材料购进、成品烟的销售等业务往来,张某和他们都是用手机单线联系,然后由陌生司机运送。整个案子就像一根联系紧密的链条,环环相扣,现在要打碎它,只能一一去破解。

新化查获的“6·6案”的情况很快上报到省、市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门。

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三省在接到汇报后立即赶赴新化,他要求新化县局:“守土有责,要不惜一切代价将制假分子依法严办!”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主管专卖的副局长在汇报材料上批示:“要全力支持,以最快的速度破案,严厉打击制假行为!”

6月8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派出专门力量会同娄底市烟草、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赶赴新化。当日下午,召开了省、市、县三级烟草、公安“6·6案”案情分析会,很快制订了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方案。

在案情分析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不管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我们一定追到哪里!”

新化县烟草专卖局局长李雄清表示:“我们要全力配合政法部门,把所有的犯罪分子抓捕归案,还新化、娄底一个干干净净的烟草市场!”

6月11日,由新化县烟草专卖局3位干部和县公安局4位干警组成的“6·6案”抓捕小组到达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公安治安支队,会同市治安支队派出的4位负责人火速赶往省城长沙。到达省城后,行动小组向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总队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领导作了详尽的汇报。在省烟草、公安部门有关领导的指导下,完善了抓捕方案,决定将行动人员分成3个小组,分赴湖北宜昌、湖南常德、郴州、吉首等地捉拿犯罪嫌疑人。

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之所以说“艰巨”,因为张某在交代中不能肯定朱、刘、李、胡、邓、彭等6个目标人物的真实姓名,目标并不是很明确,在抓捕中需要进行确认。人海茫茫,要找到他们,无异于大海捞针,对此,每个小组成员心里都没有底……

6月11日,3个小组肩负重任,冒着夏日的酷热,相继从长沙出发,走上了寻找、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征程。

艰苦而曲折的追踪调查之后,捷报频频传来——

6月17日,犯罪嫌疑人湖北宜昌的胡某落网。

6月16日,犯罪嫌疑人湖南常德的朱某落网。

6月19日,犯罪嫌疑人湖南郴州的李某落网。

7月1日,行动小组将犯罪嫌疑人吉首的彭某捕获。

7月12日,新化白溪镇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8月5日,犯罪嫌疑人新化白溪镇的张某落网。

同一天,常德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至此,“6·6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被抓获。

正义的审判

2004年12月15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对“6·6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庄严的国徽下,张光宗等6人不得不低头认罪,对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公诉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新化县人民法院庄严宣判:张光宗等人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

张光宗(主犯)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5万元,撤消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3万元;刘元华(主犯)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小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文华(从犯)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1万元;朱长富(从犯)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邓国生(从犯)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玩弄“烟”火者必自陷于“烟”火之中!至此,“暴风行动”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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