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今后一段时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干意见》明确表示,中国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同时,将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
此外,该文件还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并明确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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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
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统计表明,个体私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百分之一增长到目前的1/3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工作岗位500万至600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左右,非公有制经济正显示出勃勃生机。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计划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还没有完全获得一个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及时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更新观念,打开思路,破解难题,指导实践,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再上台阶。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并从七个方面具体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拓宽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服务;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素质,引导健康发展;改进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指导协调等。这些措施有的放矢,切合实际,有利于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的各种限制;有利于缓解“贷款难、融资难”这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有利于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的现状;有利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素质;有利于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使全国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节选自《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