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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5年02月15日出版  第4期  总第2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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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烟总厂兼并重组南阳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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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局颁布了《关于许昌卷烟总厂兼并重组南阳卷烟厂的批复》(国烟法[2005]12号),同意许昌卷烟总厂兼并重组南阳卷烟厂,取消南阳卷烟厂企业法人资格,保留南阳卷烟生产点,实行内部核算和目标管理。

此次许昌卷烟总厂兼并重组南阳卷烟厂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实施重组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共同制定了重组实施方案,分别经两厂职代会讨论通过,签定了重组协议。重组后,南阳卷烟厂资产、负债、权益划归许昌卷烟总厂统一管理,由许昌卷烟总厂对重组后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经过重组,许昌卷烟总厂成为生产规模超过100万箱,总资产超过43亿元,拥有3个生产点的大型企业,将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效益化发展阶段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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