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5月21日经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的即将生效,卷烟降焦减害必然成为中国烟草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国工程院院士朱尊权在《“降焦减害”要与时俱进》一文中,较系统地阐述了他对卷烟降焦减害的理解和认识,对于进一步推进降焦减害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降焦减害”要与时俱进
朱尊权
近年来,在世界卫生组织(WHO)、一些国家政府和各种反烟团体的积极推动下,全球性的反烟运动日益高涨,我国人大也已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行业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尽管媒体大力宣传,但据WHO统计,至今世界上仍有13亿人在吸烟,我国吸烟人数就有3.5亿。因为烟草和卷烟烟气中存在有害成分,所以吸烟对人体有害是肯定的;但卷烟是嗜好品,不同于毒品,它在全世界都是一种合法的商品,因此只能“控”而不能“禁”。由于卫生界和媒体的大力宣传,政府也制定了不少控烟措施,但仍有大量的人不愿戒烟,这一现象值得深入研究:吸烟有害但存在一个“度”。此外,卷烟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其比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将有所降低,但它还涉及到相关产业千百万人的就业和广大烟农脱贫致富的问题。因此我们从不愿戒烟者的健康出发,必须大力减害,这样才能保证烟草行业的平稳发展。这是我们烟草科学研究工作者的职责。
一、降焦减害
卷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成为烟草消费的主要方式。20世纪50年代,英美两国医学权威机构分别进行了关于卷烟与肺癌关系的流行病学方面的研究,发表了两篇重要报告证明吸烟与肺癌的关系,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致癌成分在卷烟烟气中的含量很低但种类很多,而且多存在于焦油中,因此世界各国一致把降低卷烟烟气焦油量作为衡量吸烟危害性的指标。通过降低卷烟烟气焦油量的措施来降低吸烟的危害。随着焦油的降低,有害物质必然相应减少。这是当时唯一可行的办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降焦减害”。
降焦的思路和措施有:减少吸每口烟气所产生的焦油量;通过过滤减少被吸入烟气的焦油量;以及减少每支卷烟的抽吸口数等,运用以上成熟的技术可以调控每支卷烟产生的焦油量。但焦油是一个有一定代表性的指标,对于每位吸烟者来说,由于个人的遗传基因不同,吸烟习惯和方式不同,因此吸烟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会因人而异。
“降焦减害”是过去我们一直提倡的科技方向,在当时的条件下,降焦是减害的唯一手段,只有通过降焦才能降低卷烟烟气中的有害成分。我国卷烟的焦油量1970年以前一般都在30mg/支以上,20世纪末降至25mg/支左右,2004年底已降到13.6mg/支。这说明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随着烟草行业的科技进步,“降焦减害”技术为降低吸烟危害性、为消费者的健康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二、“降焦减害”的方针应与时俱进
经过50多年来的深入研究,卷烟烟气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已较清楚,大家熟知的霍夫曼(Hoffmann)早期名单列出的44种有害物质中,有许多不包括在焦油内,如:CO、氢氰酸、挥发性醛类物质、氮氧化物和氨等气相成分。欧盟2004年要求卷烟控制的指标为焦油、烟碱和CO三项,但这三项指标中烟碱和CO都不属于焦油的范围。
郑州烟草研究院近年来的试验结果表明,卷烟烟气中主要的有害成分烟草特有亚硝胺(TSNAs)的产量与烟叶类型有关,叶组配方中白肋烟比重大的卷烟焦油量较低时而亚硝胺却较高。
减害是目的,降焦是手段,“降焦减害”易被理解为只有通过降焦来达到减害的目的。现在降焦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只是降焦后卷烟的香味和生理强度减弱消费者能否接受的问题。故应提倡在一定的焦油量基础上,用可行的多种方式方法选择性减害,以更好更快地达到减害的目的。
关心减害问题的科技工作者们曾有减害增益的设想和探索。试图应用中医药的宝贵传统理论结合现代科技,加入一些有效的物质对健康有些助益,但是这些也多是针对吸烟对某些部位造成危害的缓解或改善,也可属于减害范畴。而且卷烟不是药品,增益的提法也与控烟的大形势相抵触,很难得到社会认同。若把“降焦减害”改为“多方减害”以拓宽思路,似更妥善。
近年来,一些企业把进一步减害增益的目标都关注在高档卷烟上,对中低档卷烟重视不够。我认为应当对中低档卷烟进一步减害给予同样的重视,目标是为广大的消费者服务,做好这项工作也就突出了“中式卷烟”的特点。
三、降焦的“度”
“降焦”是双刃剑,降焦不仅使卷烟烟气中的有害成分相应减少,而卷烟的香味、生理强度等也相应降低。为了使卷烟消费者能接受,因而要求烟叶的香味浓度增强,烟碱含量适中,在降焦稀释后仍能多保留一些香味和劲头,并在加香时多使用烟叶中存在的香味成分,以适应消费者的喜好。
减害是目标,降焦只是手段之一。但是焦油是否越低越好?有机物燃烧总要产生一些焦油,在尽量减少有害成分的前提下,降焦是否应找出一个适当的“度”,可以多保留一些香味及生理需求的烟气成分。
各国政府对卷烟焦油量总的要求是降,但如何降则有两类方式:一种是一刀切的方式,如欧盟限定2004年其市场销售卷烟必须低于“焦油10mg/支、烟碱1mg/支、CO10mg/支”;另一种是引导市场销售卷烟的加权平均焦油量逐步降低,如美国等国家。他们的做法是名牌卷烟焦油逐步降低,同时根据市场需要生产不同焦油量的系列产品,由市场决定降低焦油的进度。市场仍有少量不带嘴的高焦油卷烟产品供特殊消费群体。
一般来讲,当卷烟焦油量大于15mg/支,有条件逐步降焦。但是当烤烟型卷烟焦油量降至10~12mg/支、混合型卷烟焦油量降至8~10mg/支时,再继续降焦则保持目前多数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卷烟香味等难度较大。我国对焦油的控制政策似应结合国内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可否考虑在焦油高时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来加大降焦的力度,而当焦油降至一定水平后,可考虑根据我国的科技条件,以市场为导向,给卷烟焦油一个弹性空间。同时,把降低卷烟烟气中的主要有害成分作为重点控制指标。
四、不同消费方式的减害对策
美国P.M公司和雷诺公司曾设计出几种卷烟新产品,其卷烟烟丝不直接燃烧,吸烟时空气通过燃烧的碳精棒加热烟草,温度低于直接燃烧烟丝,可以减少某些有害物质的生成。但由于这种卷烟的烟香味不足尚未被消费者广泛接受。
鼻烟、嚼烟等是不同地区和民族的传统消费方式,其优点是可用于在不允许有明火的地点工作时享用,同时不产生烟气,没有环境烟气,可减少火灾,但在我国产销量有限,未予重视。近年国外生产一些适用于吸烟者在不允许吸烟的环境下使用的含有一定量烟碱的含片、贴片等,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原载于《中国烟草学报》2005年第11卷第3期,题目为编者所加)
链 接
我国卷烟降焦减害历程
我国卷烟降焦减害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1994年
1986年正式实施的GB5606—GB5610—1985《卷烟》国家标准,提出了卷烟焦油量按“高、中、低”划分的原则,提高了对卷烟焦油量的限制。这个阶段焦油量降幅较大,全国卷烟平均焦油量由1986年的26.68mg/支降至1994年的17.97mg/支,8年间降低了8.71mg。
第二阶段:1995年~2000年
在这期间,国家局明确提出降焦要求。1997年正式实施的GB5605—1996《卷烟》国标,提高了对卷烟质量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加强了对卷烟焦油的技术要求,明确将焦油量分为“高、中高、中、中低、低”五个档次,进一步降低了各档次的焦油量值。这一阶段焦油量实现了稳中有降,由1995年的19.61mg/支降至2000年的16.11mg/支,5年间降低了3.5mg。同时,工业企业对焦油量稳定性的控制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
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
国家局规定,从2001年起,盒标焦油量高于17mg的卷烟不得进入全国烟草交易中心交易;从2001年开始,全国卷烟平均焦油量每年要降低0.5mg,到2005年达到平均12mg/支左右。根据这一要求,烟草行业全面推进降焦工程,不断提高卷烟的技术含量,焦油量呈逐年递减趋势。2002年,卷烟平均焦油量水平由2001年的15.3mg/支降至14.6mg/支,迈过了15mg/支大关。(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