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打击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的工作不再是单纯的专项治理,而是要建立和落实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8月9日,在黑龙江牡丹江市召开的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会议上,国家局专卖司有关负责人以此作为一年来成绩的肯定,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对于卷烟打假的“第三战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国家局历来重视。这次会议是2004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以来,国家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第四次工作会议。它标志着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由“阶段性的专项打击行动”转入“长期性的日常监管”。
专项治理 成效显著
8月9日,日程排得满满的: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各省局、企业代表发言,分组讨论,卷烟纸专卖管理系统演示……但代表们都情绪高涨,专项打击一年来的成果极大振奋了参会的每一位代表。
一年的时间,各地对卷烟纸生产企业加强了监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了规范。通过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基本切断了卷烟纸流入制假窝点的渠道,有效遏制了制造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湖南隆回、山东青岛、浙江华丰等重大案件得以破获;黑龙江、云南、四川、江西、广东等其他省市存在的无合同无准运证供货、有合同无准运证供货、重复使用合同和准运证供货、超准运证规定数量供货等违规生产经营问题,得到了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对于关停烟厂后的库存卷烟纸和卷烟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品牌结构调整后无法再利用的淘汰卷烟纸,国家局也加强了监管和处理工作,加大对停产整顿的卷烟纸企业库存卷烟纸、成型纸的监管力度。此外,国家局开发启动了卷烟纸到货确认系统,解决了手工确认工作量大、效率低的弊端,提升了专卖管理水平。

这次会议标志着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由“阶段性的专项打击行动”转入“长期性的日常监督”。
专项打击工作还调动了卷烟纸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卷烟纸生产企业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自查。
浙江嘉兴民丰、牡丹江恒丰和云南红塔蓝鹰3家卷烟纸生产龙头企业,各自研究开发出卷烟纸专卖管理系统,对卷烟纸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流向进行跟踪控制,嘉兴民丰和牡丹江恒丰两家企业代表现场演示了其管理系统,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兴趣。
扎实细致的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二阶段的检查中没有再发现卷烟纸生产企业出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为开展日常性的长期监管创造了条件。
上下同心 联动协作
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成效何以显著?两条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卷烟纸生产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二是烟草与公安联动的打假协作机制。
由于专项治理规范了市场、维护了卷烟纸生产企业自身的利益,因此,各卷烟纸生产企业都表现出了积极支持和配合的态度。杭州华丰企业代表在发言中说:“对企业来说,违法生产经营是弊远大于利,因此,维护专卖就是在维护企业形象。专项打击治理工作给企业带来了三大好处:一是净化了市场、规范了企业行为,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竞争空间;二是促进了企业销量的增长;三是找出了一些管理上的漏洞,企业避免了被个别人员利用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能。”四川卷烟纸生产企业代表也发言表示,通过自查与配合工作组检查、监管,强化了守法经营意识,规范了企业行为。
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是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另一个经验。打击卷烟纸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涉及到烟草、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正是烟草与公安部门成立了联合办案工作组,重点抓捕违法经营卷烟纸的犯罪分子,加大抓捕追刑力度,定期分析问题,研究群众举报线索,才使隆回纸厂、青岛纸厂、华丰纸业公司等重大案件得以及时破获。会上,国家局和公安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联合打假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海关、边防等部门的合作。
巩固成果 长效监管
打击卷烟纸违法生产经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行动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有些问题不可回避,如打击倒卖卷烟纸的地下网络和抓捕团伙工作尚无重大突破。而且,随着专项打击治理工作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随着国内卷烟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制假分子转而大量使用走私卷烟纸,有些出口的卷烟纸倒流回国,被倒卖到制假窝点,走私卷烟纸活动猖獗;部分关停小烟厂库存卷烟纸流失到制假窝点;卷烟纸到货确认率低;制售假行为向边境转移;售假分子将卷烟纸伪装成成型纸,逃避专卖管理等。
国家局副局长张辉对此专门批示:要继续做好打源头、断渠道的打击制假工作,帮助、督导企业自觉守法,建立监管机制,发挥好所在省局作用。
毫无疑问,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已由阶段性的专项打击治理转向日常的长期监管,工作重点也随之发生转移。会议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发挥好协作打假机制,调动卷烟纸生产企业的积极性,真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开创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新局面。
提高到货确认率。2005年7月15日,由国家局开发的卷烟纸到货确认系统正式启用。这无疑加强了对卷烟纸销售环节的管理,大大提升了专卖管理水平。但由于各地卷烟纸到货确认的情况不平衡,部分省(市)基本确认完毕后,还有部分已销售卷烟纸尚未得到确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这一手段,加强对卷烟纸的销售监管。
打击制售假网络。生产、贩运、仓储、分销环节形成的非法生产、经营卷烟纸网络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烟草行业将加强与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将打击倒卖卷烟纸工作与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活动结合起来,以制假网络作为打击重点。
妥善处理遗留物资。随着企业间联合重组、品牌整合的力度加大,大量物资被淘汰。这些烟机设备和原辅材料一旦流入制假窝点,将会成为违法生产的资本。从2005年7月份起,各省局对辖区内关停烟厂烟机设备、原辅材料的封存、监管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初步制订了严密的封存、处理和销毁措施。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库存卷烟纸、成型纸的监管力度,防止其被倒卖到制假窝点。如果出现烟机、设备流入制假窝点的问题,国家局将严肃追究有关省局和关停烟厂所在地市、县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长效工作机制。近一年扎实有效的查找和整改行动净化了市场、规范了卷烟生产企业行为,但专项打击行动是阶段性的。行动结束后,卷烟纸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容易出现反弹。尽管有些省、市的长效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还不够完善。8月12日,国家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使卷烟纸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因此,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使长效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使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资 料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关于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的规定:
●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三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会议回顾
★ 2004年7月2日,第一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会议在浙江嘉兴召开。会后,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检查组和监管组,进驻卷烟纸生产企业。卷烟纸生产企业也展开了全面自查。
★ 2004年10月27日,第二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整改方案。
★ 2005年5月17日,第三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针对第二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讨论了国家局关于建立卷烟纸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部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卷烟纸生产经营活动由专项整治转向日常监管的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