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运行)》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投资民用航空业,并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
规定放宽了民航业的投资准入及投资范围。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企业。为在航油市场进一步引入竞争,同时防止垄断,规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同时对业内投资大中型机场的航油销售、储运、加注作了限制。规定还通过附件的形式指定重要的航空公司和机场必须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