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了履行中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7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局尽快通知下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停止向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的商业企业)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