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专卖制度不动摇
本刊评论员
烟草专卖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确定的一项国家法律制度,是烟草行业的根本制度,它既是烟草企业从事生产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法律保障,也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据。这个制度是烟草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生命线。
烟草行业自1982年以来,已经经历了两个发展周期,目前仍处于第三个发展周期之中。第一个发展周期是1982年—1991年。这一时期,基本完成了烟草企业上划任务,建立了专卖体制。特别是1991年正式通过并颁布了《烟草专卖法》,通过立法确立了烟草专卖制度,为烟草行业的发展奠定了体制和制度基础。
但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卷烟生产出现了严重的产大于销,致使1990、1991年税利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对此,国家局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加效益”的行业发展方针,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卷烟生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卷烟生产得到有效控制,扭转了产大于销的被动局面。
第二个发展周期是1992—1999年。由于限产压库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卷烟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从1992年开始,尽管面临着原辅材料大幅度提价的压力,全行业税利增长速度仍明显回升。
然而,1996年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1997年烟叶严重产大于销,导致大量库存积压:“假、私、非、超”四种烟严重泛滥,致使1997年效益增长速度明显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局把规范作为行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打私打假力度,取缔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全面开展烟叶流通秩序整顿,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烟叶、卷烟生产,遏制烟叶、卷烟体外循环,从而促进了行业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从2000年开始,烟草行业进入了第三个发展周期,税利水平在已经比较高的基础上,实现了持续较高速度的增长。2004年突破2100亿元,4年翻了一番。
从以上三个发展阶段看,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以来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专卖的体制性优势得到很好发挥,为国家作出了十分有益的贡献。事实证明了烟草专卖制度的保障作用,也充分表明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可以说,如果没有专卖制度保驾护航,就没有烟草行业的今天。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烟草行业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正式签署,吸烟与健康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关注。随着行业联合重组、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取消等工作的不断深入,有人片面地认为发挥市场机制,专卖制度的存在意义不大了;也有人在利益关系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比如少数单位逃避国家税收,乱决策、乱投资、乱花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最近,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反复强调,烟草行业的每一位职工都要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其目的是深远的。我们要十分明确,烟草专卖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除此之外没有烟草行业自身的特殊利益。因此,我们在制定每一项政策、作出每一项决策,使用每一笔资金,处理每一件事情都要时时处处体现如何做到两个切实维护,而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更不能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否则专卖就失去了意义,各项工作就站不住脚,以至动摇专卖的基础。在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下,能不能解决好自律问题,也关系到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烟草由于实行特殊的专卖制度,能否做到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必然会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目前,烟草行业正处于重要调整时期,专卖管理人员一定要排除任何干扰,切实增强内部监管意识,树立起“千变万变,专卖制度不能变”的信念,只要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不改变,烟草专卖制度就不会改变。要认真学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一步理解专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坚定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的信心和决心。
坚持和完善专卖制度,是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我们要把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专卖管理人员,要坚定信念,坚持和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不动摇。坚持它,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维护它,是我们工作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