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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4年03月01日出版  第5期  总第276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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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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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生产的卷烟(包括内销和出口卷烟)的箱包装、条盒包装和小盒包装都必须印刷(或粘贴等)符合要求的条形码标识,并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要求。

国家局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条形码的使用,保证卷烟生产、销售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制定了《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通知指出,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是卷烟生产、流通领域有关信息传递、采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局现已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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