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公安局、威海海关缉私分局、威海市烟草专卖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的通知。
《程序规定》对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和时限进行了明确,对证据保全、案件报备等事项提出了要求,并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法律执行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