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旁观者清”,专卖也好,打假也罢,“自我审视”往往角度单一。基于这样的考虑,本刊记者走访了公安部、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人员,希望这些来自行业外的声音能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某些启发。
(一)打假,治标还需治本
——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 张晓鹏
 张晓鹏(卫广娜 摄)
采访张晓鹏的那一天是11月24号,再过5天是国家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的2004年卷烟打假总结表彰会开幕的日子。快到年底了,张晓鹏很忙,短短半个小时的采访因故被打断了数次,然而这位年轻的法律硕士的思路却始终清晰。
张晓鹏是搞执法管理的,这项工作与烟草系统的交叉点在于两家联手进行的打击假冒伪劣卷烟行动,所以他讲话的出发点自然也是打假。
“烟草实行国家专卖,肯定有它的考虑,这些我并不太了解,但至少从公安部的工作角度来看,专卖是利于打假的。”
“首先,烟草行业有一支很强的专卖管理队伍。众所周知,我国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分离的法律机制,也就是说,在我国,违法与犯罪这两个词是绝对不相等的。就拿卷烟制假来说,违法的归你们烟草管,构成犯罪的才归我们公安管。这样,烟草专卖队伍的存在以及它所起到的作用就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并且,公安系统的力量是有限的,举个例子,比如捣毁制假窝点,如果是一个两个窝点我们可以派人‘蹲坑’,可10个呢,100个1000个呢?所以,许多前期的工作只能依赖专卖队伍。从这几回的打假行动来看,专卖队伍的力量是很大的,起到了震慑违法分子的作用。其次,烟草行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操作比较规范。根据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然而,事实上明知道某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仍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的现象并不少见。横向比较而言,烟草系统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很规范的,它的部门利益并不明显。第三,国家对卷烟打假行动的投入力度是很大的。和烟草比起来,许多行业不是不想下大力气打击制假分子,规范本行业的经济秩序,但他们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烟草由于实行国家专卖,国家局每年下拨的打假经费是很多的,这就保证了打假行动得以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然而,说一千道一万,整顿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所谓‘要治标先治本’,专卖体制虽然是一种很好的制约犯罪的‘武器’,但要想彻底净化市场秩序,还要从自身的管理上下工夫。我们今年打过这样一个生产卷烟纸的厂子,它半年的时间里就有1000吨的卷烟纸去向不明,经调查发现它把这些卷烟纸都卖给了地下的非法烟厂。这样我们就得一家一家去找、去打。如果能够在第一环节制订一个严格的供货制度,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那么后面的事情就不用做了,既节省人力,又节省财力。再比如烟机,什么时候管理能够达到让制假分子买不到烟机的地步,管理就做到家了。否则,单单靠着打假,抓了罚,罚了放,放了他又接着制假,这样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所以说,专卖工作的重点在于想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绝非单纯的‘打假’”。
(二)专卖是桥,有交流才有合作
——访全国打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处长 刘滨生
就在记者采访设在海关总署的全国打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前一天,菲·莫公司品牌监控部门中国及香港地区的业务总监陈静仪女士来到了这里。陈女士此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宣传,二是打假。与国内一些吃尽假冒卷烟苦头的企业一样,菲·莫公司希望与中国海关合作,打击制假走私分子,从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谈及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全国打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刘滨生处长第一个反应就是举出了上面的例子:“烟草专卖体制的存在,或者说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存在,方便了我们与国内外的一些烟草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也使我们在进行卷烟缉私活动时有了一个牵头的单位。从这个角度看,专卖是一座桥梁。”
此次陈静仪女士拜访中国海关,就是国家局专卖司从中牵的线。我国海关一直就有与境外烟草公司合作打击制假走私分子的意向,陈静仪的到来,可以说为双方的合作开了个好头。
刘滨生说:“对于海关而言,有一个可以牵头的单位十分重要,因为它可以给我们提供情况,比如走私的这种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价格、走向,以及有关这种商品生产、经营、进口、出口的情况,等等。简单地说,如果没有了国家烟草专卖局,那么我们第一个遇到的问题就是:在相关工作中,没有一个可以代表烟草行业的部门让我们与之进行交流。这几年来,我们与国家局的合作十分愉快,也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2000年海关查获的卷烟走私案件共240起,涉案金额为2.2亿元,占总量的10%左右;2001年下降至1.5亿元;2002年下降至6000万元;2003年是3000万元;今年1—10月份查获的卷烟走私金额仅为2600万元,占走私金额总量的1%还不到。这里面当然有客观因素,但我们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双方的密切合作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刘滨生处长告诉记者,11月下旬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和国家局专卖司在福建召开双方共同参加的调研会,将产生一项合作打击走私谅解备忘录,这也是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深入。
在采访中,刘滨生处长还提到了卷烟防伪的例子,他说:“我始终认为我国的卷烟防伪做得这么好,与实行的专卖体制有直接关系。试想,如果不实行专营专卖,大家都可以随便搞几台机器生产卷烟,那谁还会把费力又劳神的防伪工作放在心上呢?那样,我们的缉私工作岂不更加不好做了!”
(三)专卖,利国利民
——访湖南省永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成荣
打个不太优雅的比方:吃过鼠害苦头的人,才更知道猫的宝贵,同理,吃过假烟苦头的人,才最晓得专卖的好处。湖南永州以前一直是行业内“榜上有名”的制售假冒卷烟的重灾区,因此,蒋成荣这位协管烟草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提及专卖,可谓是体会真切。
“假烟泛滥,会给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大量的假烟挤占了市场空间,不仅扰乱了两烟生产的经营秩序,而且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自2000年永州市所辖宁远县被正式列为全国卷烟制假重灾区之后,国家局和公安部的领导多次亲临宁远督战,市烟草专卖局更是派了58名专卖稽查人员留守制假活动最为猖獗的禾亭镇。经过多次打假活动,基本上杜绝了当地的造假行为。2001年4月,市局又一次设置了专门的机构,组织了一支打假队伍长期驻守在禾亭。这期间,打假大队印发了两万多份宣传材料,对重点区域、重要路口进行巡查监控;对7个重点村组挨家挨户展开调查摸底,进行A、B、C户籍化管理;对过去有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和制售假冒卷烟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一帮一结对帮教。打假大队的长期驻点,为巩固打假成果,防止制假行为反弹提供了有力的、可靠的保障,从而保证了国家和地方的税收。”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来,假烟质量不过关,卫生条件无法保证,口味不能和真烟相比,至于降焦减害什么的就更不用提了。且不说吸了这样的烟对消费者的健康意味着什么,单只吸假烟的感觉就让人难以接受。所以说,假烟一旦充斥市场,最大的受害方正是广大无辜的消费者。”
“因此,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和消费者的利益,烟草实行专卖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作为地方政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烟草系统的专卖打假工作,更好地贯彻《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为烟草经济在地方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