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的构成要素
证明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一种,和商品商标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具有商品商标的通性,其构成要素与其他商标一样,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中式卷烟既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单独注册,也可以与“Chinese Type”或“Chinese Style”以及专门设计的图形一起申请为证明商标,而不受商标法禁用条款的限制。
证明商标与中式卷烟
中式卷烟的特定品质。中式卷烟既保持了烤烟型卷烟原有的香气味,又创新地发展了中式卷烟的口味特征。其特定品质,就是要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合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把选择性降低卷烟烟气有害成分与建立中式卷烟技术壁垒的工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特定品质”是动态的。中式卷烟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不断适应动态的买方市场、国际化市场竞争的变化。中式卷烟证明商标也可以做到与时俱进,中式卷烟“特殊品质”的任何修改,应报经有关商标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式卷烟证明商标的国际注册。中式卷烟证明商标如果没有在其他国家取得注册,便不能得到其他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任何人都可以在那里申请注册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要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应该进行国际注册。
中式卷烟证明商标是一笔无形资产
中式卷烟证明商标中包含有“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定品质”,中式卷烟证明商标是中式卷烟重要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具有极高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中式卷烟证明商标,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