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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4年08月15日出版  第16期  总第287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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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弦要紧绷

2004年,“审计风暴”震动全国,一批大案要案被批露,真可谓震撼人心!然而, 在人们拍手称好的时候,冷静思考我们的廉政制度,却发现,假如我们的预防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足够健全,也许不会有这么多的贪官。所以,廉政制度要健全,廉政弦要紧绷,这既可以预防职务犯罪,保护我们的干部,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腐败也可“预防”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建设廉洁型企业,保证企业经济建设快速和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构建国有企业廉洁预防体系很有必要。

主动服务 在构建国有企业廉洁预防体系时,企业往往存在主动精神不强的情况,反腐倡廉落后于中心工作。有的把“服务”曲解为“迎合”,把“服从服务于”曲解为“放行”、“松绑”,出现了“经济要上,纪律要让”的不正确倾向,对错误的说法和做法不指出、不纠正,更谈不上去严肃查处。

纪检监察工作应为企业经济发展“主动服务”。在企业生产经营、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时,适时提出反腐倡廉的措施,做到有前瞻性。同时把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贯穿于经济工作之中。

抓好教育 当前,仍有少数企业领导自觉不自觉地把廉政教育当作软指标,“说起来很重要,忙起来就次要”,对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因此,构建国有企业干部廉洁预防体系,应抓好干部的廉政教育,并着力增强“四性”。一是增强政治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形象、履行党的宗旨来开展,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二是增强针对性,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对象,教育内容各有所侧重。三是增强经常性,教育要长计划、短安排。四是增强多样性,注意创新教育方式。

落实制度 应该说,多数企业都有廉政制度,但抓落实不够。往往是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钉在本上、念在口上,对不按照廉政制度办事的,没有认真去追究。制度反腐是构建国企干部廉洁预防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用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比如在招待费、电话费方面,要有明确的标准。对企业现有制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清理一批,健全一批。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亲属工作回避、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廉政、诫勉谈话等制度。

办事公开 一些企业的工作透明度不够,领导干部拒绝接受监督,办事公开工作存在走过场、搞形式、半公开的问题。应当让员工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减少或杜绝办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有效地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公开办事的重点要放在人事任免、劳动用工、证件发放、案件办理、审批事项、业务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费用支出、工资(奖金)发放等方面。

事前监督 构建国企干部廉洁预防体系,更应该注重事前监督。一是完善企业领导层的民主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监督。二是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及廉政评议制度。三是开展效能监察。四是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组织基层员工对企业领导和机关作风进行“开门评议”。五是强化员工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监督。六是加强审计。(江西新余市烟草分公司 裴海峰/文)

让党内监督不再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发展党内民主,关键是加强党内监督。但遗憾的是,从当前查处的许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一把手”的严重腐败案件来看,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党委成员检举的。究其原因是党内监督出了问题。

党内监督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纪检机关人手少,力量弱。当前,纪检部门的编制普遍缺员,远远不能适应纪检任务的需要。而且就是这有限的力量,也不能保证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纪检工作上。

二是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在某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嘴上也讲“民主集中制”,形式上也开“民主生活会”,但那都是些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东西。其结果是“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三是党内监督难以进行。纪委的工作职责是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监督,但是真做起来却难上加难。不要说监督同级,就是监督下级也难以进行。有人这样概括:“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

党内监督难原因分析 一是工作关系没理顺,监督制度不完善。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而同级纪委又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纪委的监督权难以行使。同时,监督制度亟待完善,即便是已经制定和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也存在执行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纪委监督工作不到位。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纪检干部怕影响班子的团结而不敢揭丑,怕遭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

三是党内纪律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个班子中的主要领导干部听不进逆耳忠言,拒绝党内监督。

如何做好党内监督工作 首先,要加强党规、党纪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其次,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当前要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党内巡视制度可以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通过多层次、多触角的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扩大党内监督的范围,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

另外,各级党的纪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执纪工作,对已出台的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执行不彻底、落实不到位或个别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的要严肃执纪,以儆效尤。(山东滨州市烟草分公司 傅桂昌/文)

监督好“一把手”

所谓“一把手”,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把手”腐败成为反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决定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提到日程上来。

实行钢性监督也就是硬性监督 建立独立于本企业的监督机构。现在国企的纪检、监督机构都是本厂内设机构,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这样的机制下,纪检、监督人员很难实施有效监督。本企业的监督人员监督不了本企业的“一把手”,上级部门又不能时时处处跟踪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权利滥用,产生腐败。

强制厂务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国企厂务公开透明要形成制度。一些企业要求厂务公开透明,但没有规定不公开、不透明应受到什么查处。其结果是觉悟高、纪律观念强的国企法人代表,有令就行,自觉厂务公开透明;而有的国企法人代表则变着法有令不行,厂务不公开、不透明。

从严惩处违法违纪者。国企法人代表只要触犯了法纪,不管是谁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教育本人悔不当初,警示他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实行柔性监督也就是自我监督 对法人代表实施终身教育。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对企业法人代表在任前教育,任后也要教育,不断“充电”,使他们政治觉悟不断升华、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热切关心国企法人代表。国企法人代表肩负着维护国家和企业员工利益的重任。对于他们在生活上、家庭上、工作上的困难,党组织应该及时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

激励先进国企法人代表。给一个光荣称号,发一份奖金,国企法人代表就多了一份责任,促使其更好地尽其所能。同时,又可激起一大批人尽职尽责报效祖国。

实行弹性监督也就是扩张性监督 建立志愿者机制。近几年来在我国各条战线出现一批又一批志愿者,我们应该将这一机制引入到监督国企法人代表工作中来,以此不断发展监督员队伍,义务监督国企法人代表,变“让我监督”为“我要监督”的自觉行为。

建立监督员机制。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是逐渐增加监督员队伍的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可在不同时期、不同方位监督国企法人代表,上级监督部门对监督员反映上来的情况进行筛选核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纠正国企法人代表的违纪行为。

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要研究引入市场经济手段动员广大群众监督国企法人代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明确举报内容、奖励标准、奖励兑现方式、保护举报人的措施等,以此激励、保护举报群众的积极性。(辽宁省朝阳市烟草分公司 智凤祥/文)

有责必究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总觉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起来很难。应当说,难就难在责任追究上。

责任追究难在哪 对责任追究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具体执行难。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也认真地抓,但真正出问题了,涉及到责任追究,还会存在畏难情绪。一些人认为要发展就要创新,要创新,难免出差错,如果严格责任追究,会影响干部的改革激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还有人认为责任追究是手段,不是落实责任制的目的,不能太认真,太严格。

责任追究不严,存在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一是对已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经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追究比较容易,其他的则比较难。二是查下容易查上难,即追究当事人责任容易,追究领导责任难。

责任追究缺乏规范的程序,造成责任追究不严肃。目前实施责任追究缺乏系统的程序上的规定。在具体责任认定上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应该认定为什么性质,追究到哪一级,如何追究等往往不易界定。同时,纪律处分以外的组织处理也没有统一规范,造成了责任追究的操作性不强。

责任主体不明确,组织实施困难。责任追究应由谁提出,如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职责不清,造成纪律处分以下的追究形式实施较被动,往往是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以后才被动实行。

责任追究建议和对策 加强对责任制内容的学习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重解决不会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等问题。增强敢于负责的意识和表率意识。

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和实施责任制的规定。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政府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真正起到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

明确追究主体。即由谁为主提出,由谁决定,由谁具体操办责任追究。建议成立由党委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已发现的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党委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明确责任界限认定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与已经认真履行职责但仍出现问题的要有所区别;公开性工作中的问题失察与隐蔽的个人问题失察的要有所区别;发生了问题不闻不问、甚至包庇纵容的与问题发生后能够主动检讨或协助查处的要有所区别;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与不仅负有领导责任,同时又有一定违纪行为的要有所区别,以便给予恰当的处分。(福建福州市烟草分公司 薛学钦/文)

观点摘要

关注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 在以往的廉洁从政和反腐败问题研究中,我们关注最多的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相对而言,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和反腐败问题关注较少,而他们很可能就是以后的领导干部。因此,努力解决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问题十分必要。应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教育是基础,使其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法制是保障,要把规范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言行纳入到相应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中;监督是关键,要按照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程序,有关领导和监督部门要以身作则,加强检查和督导。

——段崇智(宁夏银川市烟草公司)

 

纪检监察要紧紧围绕“第一要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紧紧围绕行业发展这一主题,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干扰经济发展的人和事,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烟草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发挥惩处职能,为“第一要务”清除前进中的障碍,保证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在行业内部,注意协调审计、专卖、业务、政工、工会、整顿办等有关部门;在行业外部,注意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有关机关的配合,为组织协调反腐工作提供保证。

——王玉田(河北省烟草公司)

 

确保国有企业经营者廉洁自律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洁从政,必须纳入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之中,而关键是要靠严密完善的制度约束。首先是抓好廉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当前,特别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务公开两项制度;其次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避免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最后是从严落实考核制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洁机制还必须置于广大员工的监督之下,必须在经济工作中与时俱进。

——王永平(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反腐倡廉要发扬创新精神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换的特定历史时期,党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党员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利益主体和分配方式及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这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冲击,也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因此,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形成坚定的创新理念。并坚持与时俱进,善于用科学的方法寻求新的突破。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针对当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高发点”和廉政建设的“薄弱点”,不断拓展新领域,找到新思路,拿出新办法。

——赵大勇(山东烟台市莱山区烟草分公司)

 

搞好效能监察关键是改正方法 效能监察工作要真正服务于企业经济和管理工作,改正方法是关键。应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业务效能要与政治相结合,既要注重业务效能,更要注重政治方向;二是当前利益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既保证当前企业有明显效益,也要保证效益的长期增长;三是局部效能要与整体效能相结合,专项效能监察与综合效能监察结合,可以促进整体效能的不断提高;四是强化管理要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管理体制是针对影响管理效能的各种客观因素,监督是针对影响效能的主观因素,二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五是惩处要与奖励相结合,做到奖惩分明。

——陈速明(江西省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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