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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4年08月01日出版  第15期  总第286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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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就“英美烟草在华投资建厂”发表声明
  近期未批准任何国外烟草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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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内外媒体刊载的“英美烟草在中国重大战略投资获得批准”相关报道,7月2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期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国外烟草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办烟厂。

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称“英美烟草集团公司已在北京获得中国中央政府及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将与其在香港注册的合作伙伴中国东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新建一家年生产量为1000亿支的卷烟厂”,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对各类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凡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新建任何形式的卷烟厂都是我国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针对我国卷烟市场总量基本饱和、卷烟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实际状况,国务院在1993年就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兴办新烟厂、包括合资烟厂”。国家烟草专卖局始终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未批准建设新的卷烟厂、包括新建合资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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