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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4年07月15日出版  第14期  总第2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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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权审批制7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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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日前制定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经营。

外贸经营权审批制是从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垄断经营制度到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过渡,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控制,在有外贸经营权和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新修订的《外贸法》明确将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许可改为登记制,并删除了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登记的方式,不对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构成任何障碍,只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础。

规定备案登记的制度,使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信息,以维护贸易秩序,保障企业和国家的贸易利益。为了避免有些外贸经营者不履行应有的义务,从而为政府管理带来困难,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备案登记与海关的验放程序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政府主管机关对外贸秩序的有效监管,也有利于整体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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