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北京市政府对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保留94项,取消137项。
从7月1日起,除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将一律被取消。同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7月1日后,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外,本市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如需设定新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同时,不少与市民生活等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外来人员就业证核发”、“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租赁许可证核发”事项,因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权限的规定而被取消。同时,旅游区(点)等级评定、饭店、餐馆和商店旅游定点资格审核、旅游涉外接待合格证颁发、经营机动车维修业批准、开办游泳场馆批准等行政许可事项也都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