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OECD公共治理和区域发展部主办的“中国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和法律体系建设国际研讨会”,2003年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来自我国政府、监管机构和OECD公共治理和区域发展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美、英等国专家、学者16人作了大会演讲,并介绍经验和研究成果。
专家、学者们就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网络型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首先是国家要加强和完善对垄断行业特别是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的监督管理,对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其次是政府要转变职能,适时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三是建立规范的现代公司,对原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推行多元持股;四是必须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动建立独立、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尽快构造垄断行业现代监管体系。
背 景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通过对某些垄断行业有限度开放行业准入和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吸引了社会资本的进入,扩大了产业规模和服务供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但同时,企业所有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开始逐步暴露。政企不分、行政性限制准入和政府监管不到位,导致垄断行业通过高价格获得超额利润,而行业效率却因为长期缺乏竞争处于较低水平。我国目前最严重的垄断问题更多的还是由于行政垄断而导致,而获得垄断地位的往往是未经过公司化改革或未充分企业化改革的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