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7日对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张家口烟草公司原经理李国庭贪污、受贿案依法开庭宣判。李国庭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国庭自1981年6月任张家口卷烟厂厂长,1984年7月任张家口烟草公司经理,1997年12月退休。1999年5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2001年7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国庭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